三部門將制定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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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局網站12月31日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國家密碼管理局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護功能的商用密碼實施進口許可,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中國承擔國際義務的商用密碼實施出口管制。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密碼管理局和海關總署制定並公佈。

為了做好商用密碼進出口管理工作的過渡和銜接,特公告如下:
一、在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公佈實施前,商用密碼進出口暫按目前公佈的許可條件和程序依法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
(一)從事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的,按照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國密局第18號、第27號公告辦理。
(二)從事商用密碼產品出口的,應當向國家密碼管理局或者各省(區、市)密碼管理局提出“商用密碼產品出口許可”申請,辦理《商用密碼產品出口許可證》。
二、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制定完成後,將由商務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海關總署另行發佈公告,對商用密碼實施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密碼管理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