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女士官離崗處理公務、上廁所沒報備,結果被判刑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媒報道,台灣一名林姓“憲兵”女士官因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時,離開待命室處理其他公務,併到寢室上廁所、午休,被控違反所謂“陸海空軍刑法”,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其拘役20天,緩刑2年。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10日報道,該判決稱,林姓女士官2017年9月,在大直“憲兵”裝步239營擔任上士警務士,同年9月15日上午8時至晚間8時在該營區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明知機動待命班任務及執行規定:機動待命班班長除預定巡邏、用膳、營區發生突發狀況外,須於營區機動待命室待命。但林姓女士官未經報請長官核准,上午先至營區內戰情室處理軍醫體檢業務,之後二度返回女官寢室上廁所,擅離機動值班待命班,違反其職役職責。
林姓女士官稱,她只是中階軍士官,除了原本的出操、站哨,背值星外,仍有諸多業務要處理,她因急於處理業務而未報備長官,但她並未離開營區,應僅構成行政疏失。
台法官認為,林姓女士官雖告知機動待命班副班長,但在未告知主官情形下,即前往業務單位處理平日業務,並返回女官寢室如廁、午休,確已違反機動待命班人員機動待命目的,也違反機動待命人員暫離待命室規定。
台法官表示,林姓女士官因一時失慮未經報請權責長官核准,自行告知機動待命班副班長後即離開勤務,有鑑於軍隊培養專業久任人才不易,林姓女士官只是偶發初犯,判處其拘役20天,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