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樓因地震倒塌致百人死 4人獲刑5年:偷工減料
因3年前地震導致的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以下簡稱“維冠大樓”)倒塌案2月21日二審宣判。
據台灣“中央社”2月21日報道,台灣“最高法院”駁回維冠建設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等4人上訴,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中洪仙汗,設計監造及審核的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結構技師鄭東旭4名被告均二審獲刑5年,並處罰金9萬元(新台幣,下同)。
本案另一名被告維冠建設公司負責人林明輝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獲刑5年,由於他放棄上訴,此前已入監。
二審判決認定,鄭東旭未按實計算靜載重,導致結構設計時低估建築物靜載重及地震最小總橫力;洪仙汗並無結構工程技師及建築師執照,繪製設計圖時擅自減少樑柱接頭配筋量、將大梁改為小梁,申請變更建造執照時,又減少配筋量、取消隔户牆,影響結構安全,兩人均有過失。
二審同時也認定張魁寶、鄭進貴未盡設計人、監造人義務,沒有發現結構計算書的缺失,大樓施工時始終未到工地現場履行義務,導致原可發現的諸多缺失均未能即時發現予以糾正。
3年前,2016年2月6日凌晨,台灣南部地區發生6.7級地震,台南維冠大樓在地震中倒塌,共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維冠大樓建設於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時已被判定為危樓,但歷任台南縣市政府都沒處理。2016年發生的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成為台灣因單一建築物倒塌而造成傷亡最慘重的災難事件。
經過數月審理,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林明輝等5人造成眾多被害人身心巨創、家園全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明輝、洪仙汗、張魁寶、鄭進貴、鄭東旭各判處最高刑責5年,並處最高罰金9萬元。庭訊中,5人都否認犯行,林明輝僅以監督不周道歉。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大樓倒塌原因不是天災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築過程中有“偷工減料”,致大樓倒塌後防務損壞加速、加劇,傷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