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新個税,哪些人減哪些人增
作者:贾康
個人所得税法修訂後,新版個税已在順利實施中,圍繞個税税負變化的討論中不乏一些疑問,如怎麼感覺要交的税並沒有減少,今後有無可能越交越多?面對公眾疑惑,筆者試區分幾個類型來作分析。
因為新版個税“起徵點”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又有超額累進税率“含税級距”的調整,同口徑對比可知,一是未達到月收入5000元(即依新法按年收入6萬元計)門檻的納税人,一分錢的税也不用交了;二是未到月收入25000元(依新法按年收入30萬元計)水平的納税人,由於前三檔税率(分別為3%、10%和20%)的適用級距的調整,實際税負也是下降的。有關部門的測算已披露,總體的結果,新個税對於全國“納税人”的覆蓋規模,在其執行之初, 一下子降為6200餘萬人,比執行新法之前打了對摺。這些受益人實際税負降低的幅度,具體數據依情況會各不相同。理論上説,從全年減少1元到減少數萬元的都會有,但這些人主要是普通“工薪階層”。至於滿意度,則會因個人感受而各不相同。
按照新版個税的規定,年收入超過30萬元的納税人,税負便不會減少,並會隨收入水平“超額累進”地上升,特別是那些專家型的納税人,除工薪收入外,他們的稿酬、勞務收入和特許權收入(如發明專利相關收入)等將按“綜合”規則合併後,接受超額累進税率的調節,實際税負會提高。比如月均收入8萬元(全年收入96萬元),將面臨高達45%的邊際税率。
客觀地説,這一點是新個税法的缺憾:雖終於邁出了“綜合”的制度建設步伐,卻只對四種勞動收入作綜合,非勞動收入一分錢也不碰,最高邊際税率又未作任何調低。
這種壓力很可能傳導到一批高科技型企業身上,它們要以高薪高待遇才能在全球競爭環境中“留住人才團隊”:本來這些企業營改增後,由於“人才支出”的“無進項抵扣”,已頗感本企業實際税負方面壓力,如又有個税的這種效應,更會使之“留住人才”的成本增加。
這個問題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建議跟蹤實際運行情況及時優化實施細則,適當加大勞務收入等的税基減扣額或對應納税額打折。治本之策,看來要有待下一輪個税改革的修法,在將非勞動收入也納入“綜合”的同時,顯著降低最高邊際税率並優化整體“超額累進”機制的設計。
新版個税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醫療、住房等方面,針對性地提高了納税人可享受的專項扣除,體現了“實質公平”取向上的追求和個税制度的進步,但在“房租抵扣個税”上,卻引出房東與租房者的糾結。實際情況是,由於我國絕大多數的房東,過去在法定“收租納税”環節是不備案、不納税的,此次租户如享受房租抵扣,會使房東收入在税務部門那裏“暗賬翻明”形成實際税負,於是房東或以停租相威脅,或要把自己新增税負加到租户頭上。對此糾結,有關管理部門已給出信息,以過渡性寬鬆處理安撫人心。
管理部門以寬鬆處理來過渡是十分必要的,而從建設法治化、現代化國家的長遠考慮上,又需以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為大思路,逐步推進租房市場和相關調節機制的健全化、陽光化、規範化、法治化——此時,以多種手段增加住房“供給側”的房源,使房東“賣方市場”的底氣“泄氣”,也於特定角度上凸顯了其現實社會意義,另外可聯想一下以房地產税改革減少住房空置率從而增加租房市場供給的可能前景。
關於我國個税改革中的新版個税,還是應該充分肯定所取得的來之不易的一些進步,比如在調整起徵點、調整税率設計的同時,終於推出了已討論多年的要實行綜合機制的實際步伐,在有針對性的專項扣除方面,更是有可圈可點的優化設計。然而,此次個税改革所存在的遺憾之處,也是不可迴避的。希望有關管理部門,在密切跟蹤實際運行情況之後,作出必要的實施細則方面的改進。而且,要期待未來新的一輪個税修法,能夠在多方配套改革的支持之下,走到更加優化、合意的制度境界上。(作者是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