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伶:中企出海,得小心“美貿會”
作者:彭伶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簡稱FTC)在經歷近三年的調查之後,宣佈與全球短視頻應用TikTok(抖音國際版)達成和解,TikTok為此付出570萬美元的代價。
TikTok着實有點冤枉,因為最初FTC針對的是一款名為musical.ly的APP,而一年後隨着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收購併合併了musical.ly,導致TikTok一頭扎進這樁調查,至今方才解套。可以説,在中國企業日益走向國際化的今天,FTC是我們必須擱在放大鏡下仔細加以研究的機構。
FTC是美國反壟斷和保護消費者的聯邦執法機構,成立至今已逾百年。作為唯一一家在經濟領域內同時進行消費者保護和競爭管轄的聯邦機構,FTC擁有廣泛的授權,追求強力和高效的執法,凡是被其納入調查視野的公司無不被狠狠地咬下一大塊肉。近年來,FTC將監管重點轉向互聯網公司,互聯網巨頭如臉書、谷歌、YouTube等均未能逃脱。有觀點認為,FTC可能有一個將其執法權遷移到互聯網行業的計劃,並且想通過隱私政策來獲得對商業互聯網的管轄權。就在2月26日,FTC宣佈將成立一個特別小組,調查科技巨頭的反競爭行為。這是一個明確的信號,顯示出FTC對互聯網企業的監管日益收緊。隨着中國互聯網公司的迅猛發展,其在海外的擴張毫無疑問已被盯上,必須高度重視FTC,決不能因一時疏忽授人以柄。
FTC的戰略目標是保護消費者、規範競爭關係以及提高組織績效。儘管這三項目標十分寬泛,但我們從過去的案例中可以看到FTC在踐行目標方面的行動。隨着互聯網社會的形成,消費者的網絡權益尤其是個人信息保護成為FTC的重要工作目標。因此,有意出海的中國企業應當予以重視,全面審核自己的產品與服務。
應深入研究FTC和解協議。在美國,FTC的和解協議已經成為科技公司關注的重要事項。許多公司希望通過研究和解協議來指導經營,因此十分重視分析FTC的和解協議、報告和執法。有人甚至認為FTC和解協議就像美聯儲主席的聲明一樣重要。
除了授權執法外,FTC還採取如舉辦研討會、發佈報告等方式推動消費者隱私的保護與數據的安全,而這些活動資料依據美國信息自由法是可以獲得的,這對於我國企業瞭解FTC執法十分有幫助。
隨着互聯網越來越商業化,FTC已經越來越多地將調查權用在隱私及數據安全內容上,開始調查各種各樣的“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為。消費者隱私問題成為FTC的重點監管領域。其對互聯網巨頭的調查幾乎都是以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為突破口,尤其是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FTC曾發表《從安全開始,業務指南:FTC案例中得到的經驗教訓》。這些“經驗教訓”是來自FTC調查的50個執法行動案例的結果。中國企業應重視這些經驗教訓,結合自身實際和國際投資環境進行分析研究。(作者是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