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通過酒駕“修法草案” 最重可判死刑
中新社台北3月28日電 台灣當局行政機構院會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酒駕致死或致重傷,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新增兩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情節重大,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據悉,草案後續將送請台立法機構審議。
近年來,因酒駕引發的案件受到台灣社會關注,要求加強酒駕預防及處罰的呼聲高漲。統計指出,近三年,台灣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的人數逐年增加。2018年有五萬多人次酒駕,且近三分之一為累犯,每年因酒駕而被要求參加道路安全教育“學習班”的人數約10萬。
而針對此次通過的“修法草案”,有律師指出,酒駕致死在法律上討論時,該如何認定肇事者是故意殺人、還是因過失而撞人致死,仍有模糊的界線;也有律師認為,草案對酒駕加重刑責,是“看得到、用不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