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消費再出招 個人行郵税税率下調
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徵收的行郵税税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確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措施,進一步為企業和羣眾減負。
行郵税即“進境物品進口税”,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税的簡稱,指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税。
按照規定,海關總署明確了一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徵進口税。比如,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税,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按行郵税全額徵税。
會議決定,從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税税率,其中對食品、藥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去年11月1日,我國已經對部分海關進境行郵物品進行降税。當時總體是將進境物品進口税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為15%、25%和50%,涉及降税的物品税號佔税號總數的69.7%。
記者注意到,在此輪行郵税調整中,藥品税率由15%降至13%,而在去年年底,藥品才被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税税目1,適用15%的税率。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改革下調較低兩檔税率,涉及食品、藥品、電器等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和中低檔消費品,能夠進一步理順進口商品的價税關係,減輕居民日常消費的税收負擔,使人們以更低的價格購買進口商品。
李旭紅認為,新政策刺激居民消費進口商品,能夠給跨境貿易行業、電商行業、物流行業帶來機遇,為之提供新的增長點。降低行郵税使得進口環節税收負擔進一步下降,減輕了跨境交易領域的税收扭曲,從税制建設的角度落實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