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治亂打非”行動收官 15項違規問題曝光
2018年開展的人身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下稱“治亂打非”專項行動),終於有了定論。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近日監管部門向各人身險公司通報了“治亂打非”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
從通報內容來看,監管部門主要打擊了人身險行業在銷售、渠道、產品、經營等四方面的亂象,並細數保險公司15項違規問題,更有多家保險機構被點名通報。從監管部門下一步的工作要求看,亂象整頓行動仍將持續,從嚴監管將成常態。
抽查發現違規問題1529個
根據上述通報,按照“治亂打非”專項行動要求,各人身險公司組織各條線開展自查,並對自查發現問題認真整改,2018年內自查整改率達到96.84%。多數人身險公司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完善內控管理,不斷增強合規經營的主動性、自覺性。
針對機構自查情況,36家銀保監局隨後派出190個檢查組,對133家人身險公司省級機構和基層網點開展了監管抽查。抽查發現各類違規問題1529個,涉及金額2.2億元。
針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各銀保監局果斷採取措施,實施監管談話46家次,發出監管函111份,實施行政處罰127家次、299人次,對於各種問題涉及的典型保險機構也進行了點名列舉。
根據監管部門的總結,此次專項行動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4類15項。
其中,銷售方面存在的違規問題最多,有7項。包括: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業務品種進行片面比較,誇大收益或變相承諾收益;使用“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等用語混淆經營主體,將保險產品混同為理財或其他金融產品;誇大保險產品保障範圍,將部分健康險產品以“超級社保”“超級醫保”等名義包裝。
此外還有: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監管政策;部分機構和銷售人員給予客户保單以外的利益;部分機構和銷售人員誘導客户在購買保險產品後申請部分領取或退保已有保單,繼續投保其他產品以完成自身業績考核及其他問題等。
渠道方面被發現的主要違規問題有4項,包括:套取費用進行利益輸送;上浮費率缺乏合理依據;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落實不力;部分機構保險代理人“惡意挖角”,擾亂市場秩序等。比如,部分保險公司以高薪、高職為條件頻繁挖角,部分專業代理、經紀公司以免考核、免出勤為條件誘導保險公司員工辭職,個別保險公司業務團隊整體跳槽。
產品方面被發現的2項違規問題,主要是費率釐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個別產品涉嫌“長險短做”;保單貸款超監管規定比例。比如,監管部門抽查發現,多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多筆保單貸款存在貸款比例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户價值80%的問題。
經營方面被發現的違規問題也有2項,包括:個別機構通過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台等組織和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個別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甚至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或洗錢等非法活動。
亂象整頓行動仍將持續
在這15項違規問題中,不少都是行業頑疾,暴露出保險公司的內控漏洞。
對此,監管部門在通報中明確要求,各人身險公司要針對通報中的典型問題,對照自身查缺補漏,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抓好整改;持續加強內控管理,抓制度、促合規、控風險,切實把各項監管要求傳導至一線員工並落到實處。對於屢查屢犯的違法違規機構,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
從監管部門下一步的工作要求看,亂象整頓行動仍將持續。根據要求,各人身險公司要在主動規範銷售行為、着力加強渠道管理、依法合規開發產品、嚴厲打擊違法經營等四個方面做好整改合規工作。
其中,在打擊非法經營方面,一是嚴禁與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台等組織和機構合作銷售人身保險產品。二是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嚴禁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地下錢莊、洗錢、商業賄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三是對從業人員異常行為進行動態監測識別,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