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當局污衊香港法院裁決“佔中”案 國台辦回應
針對台灣民進黨當局污衊香港法院裁決“佔中”案,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當年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嚴重衝擊了香港特區法治,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對香港民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都帶來嚴重損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懲治非法“佔中”的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民進黨當局罔顧香港法治,對香港事務説三道四,是其慣於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又一表現。
新聞背景
香港法院宣佈“佔中九醜”刑期 判戴耀廷入獄16個月
【環球網報道 記者 付國豪】在香港非法“佔中”案中,被稱為“佔中九醜”的9名被告已於4月9日全部被判有罪,每人都有一到兩項不等的罪名成立。24日,香港法院裁定9人刑罰結果,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判有期徒刑16個月。
綜合“香港電台”等港媒4月24日報道,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當天上午對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9名“佔中”案被告宣佈刑罰結果:
法院公佈,對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3人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其中戴耀廷、陳建民立即入獄,朱耀明緩刑2年。
此外,戴耀廷、陳健民還因“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被判入獄8個月,但他們2項刑罰一同執行,因此刑期共計仍是16個月。
至於其他6名被告,邵家臻“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判入獄8個月;
李永達“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判入獄8個月獲緩刑兩年;
黃浩銘涉兩項控罪被判囚8個月;
鍾耀華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判入獄8個月,獲緩刑;
張秀賢涉兩項控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淑莊需進行腦部手術,獲准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法官當時裁定,這9名被告全部有罪,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共同串謀並與他人串謀,在中環對公眾造成妨擾,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另外,法庭裁定,戴耀廷等8名被告“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陳淑莊等5名被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在24日刑期結果宣判前,戴耀廷曾在庭外聲稱一定會就控罪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而在非法“佔中”案9名被告9日被判有罪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前港督”彭定康、德國國會轄下“人權委員會”主席等一些外國勢力開始為9人“叫屈”。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9日回應稱,嚴格講這是中國內部事務。
陸慷説,當年持續了79天的非法“佔中”嚴重衝擊了香港特區法治,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對特區公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都帶來了嚴重損害,“我相信這樣的情況發生在任何其他國家和地區,政府做出維護公眾正常生活秩序的決定,應當是無可非議的”。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懲治非法“佔中”的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把這個片面理解為‘對香港特區社會自由造成損害’,是毫無道理、毫無根據的”。
香港宣判8名非法“佔中”頭目 外交部回應美領館無端指責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楊偉民】香港非法“佔中”的9個頭目(被有些港媒稱為“佔中九醜”)中8人24日被判刑,其中4人被即時監禁,入獄8至16個月不等;另一人因急病須進行腦部手術、押後判刑。
據香港明報網報道,非法“佔中”的這些頭目被控在非法“佔中行動”中,就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分別裁定1項及2項罪名成立,案件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前副教授陳健民雙雙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牧師朱耀明被判刑16個月,但緩刑2年。法官稱,主要是考慮到他年紀老邁以及過去服務社會的貢獻。其餘5名被告的刑期分別是: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社民聯”副主席黃浩銘即時入獄8個月;“學聯”頭目鍾耀華和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前“學聯”常委張秀賢接受20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從事志工以取代入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要到醫院接受腦部手術,法官延至6月10日判刑。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在網上發文稱,疾病跟判決無關,罪犯能否履行判罪不影響其應判之罪。
法官稱,在任何自由社會,個人言論自由必然受限制,目的是防止社會出現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他表示,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無悔意,各被告人只顧自己的所謂“政治理想”,無視在港島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們犯法的後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擔,而示威堵路為時甚久、參與者眾、影響甚廣,罰款或社會服務令顯然不足以反映案情有多嚴重,對一些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戴耀廷和邵家臻等人則宣稱會上訴。
24日下午1時多,戴耀廷等4人由囚車押到荔枝角收押所,多名懲教署人員在門口架設鐵馬。星島日報網24日稱,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不得終止任何教師的聘任,不過如果校委會對有關事實妥為做出調查,及接到教務委員會就該項調查所提供的意見,認為有好的理由終止聘任則不在此限,因此戴耀廷的副教授或許受到影響。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囚1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2/3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條例》第39條還規定,被判入獄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有關人士不得在5年內參選,即邵家臻無法參與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認為,判決會壓制特區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24日回應稱,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涉中國內政。另據香港電台報道,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相信判決可讓公眾明白,在法治社會所謂“違法達義”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希望社會盡快走出“佔中”的沉痛,港人互相尊重,以理性文明的方式追求民主。
香港文匯網稱,2014年9月28日,戴耀廷等人宣佈啓動“佔中”,隨後大批示威者佔領金鐘、銅鑼灣和旺角的主要馬路,長達79天,“最安全之地”淪為“動盪之都”。統計顯示,“佔領區”餐飲業每日損失逾5000萬港元,保險業一週損失10億港元。更嚴重的是,“佔中”一度動搖香港金融業根基,令市場和投資者擔憂香港金融服務業的可靠性、持續性。東方日報網24日稱,警方在非法“佔中”期間拘捕955人,另有48人在事件結束後被捕。至今225人已經或正在接受司法程序處理,連同本案9人,16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27人被定罪及42人須籤保守行為。此次戴耀廷和陳健民即時入獄16個月,是非法“佔中”以來“佔領方”暫時最重刑責,但算上“佔領行動”衍生的刑事案,判刑最重的是“七警案”,7名涉案警員早前被判入獄2年,其後陸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執法者判刑重過搞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