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偉:應急救援,社會力量需要賦能
作者:王宏伟
在汶川特大地震之後,5月12日成為中國人有着特殊記憶的一天,這一天如今也成為全國防災減災日。日前,由應急管理部、民政部等部門共同舉辦的首屆社會救援力量技能大賽剛剛落下帷幕。
回首十一年前,社會組織與志願者踴躍投身巨災應對,成為汶川緊急救援的一大亮點。自此,每逢國有危難,社會力量總是扮演着不可或缺且十分特殊的角色。從玉樹地震到蘆山地震,莫不如此。而且,從尼泊爾地震、危地馬拉地震到普吉島沉船事故,中國社會救援組織還走出國門,參加國際救援行動,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
然而,隨着社會救援力量的發展,其與官方管理部門及機構之間的關係成為當前人們比較關心的話題。從傳統觀念來説,政府與社會呈現出中心-邊緣結果,即處於中心的政府對社會力量進行控制,以實現應急救援的有序性。政府與社會力量的地位是不對等的,社會力量只是“參與”,起到配合的作用。甚至於,有人認為應將行政吸納社會的思維進一步延伸到應急領域,將救援力量強大的社會組織加以“收編”。
在我國,民間力量參加應急救援歷史悠久。在新中國成立前,公眾就自發組織起水龍會撲救火災。社會組織以其親民性、草根性、靈活性更有利於快速對突發事件進行響應,精確滿足公眾多樣化、差異化救災需求,安撫公眾情緒與心理,培育社會資本。它不是僵化的纖維狀組織,沒有嚴苛的指揮與控制程序。而且,許多社會救援組織“身段”靈活,可以在高效的國際救援行動中展示國家形象,成為民間外交的踐行者。對此,我們應樂見那些有實力的社會救援力量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災害治理和救援。
而“收編”社會組織勢必會扼殺其活力,消解其存在的價值與作用。這是因為:第一,會導致社會組織的科層化,應急救援靈活性喪失;第二,它將影響社會組織與公眾之間的信任關係,不利於社會資本發育;第三,它將使社會救援組織充當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大使的角色受到削弱。現代複雜性風險與非常規突發事件應對需要的是力量與靈活的完美結合,這隻有通過政府與社會力量的協同才能實現。
其實,“收編”的想法來自於社會力量投入救災帶來的一定程度上的“混亂”和“無序”。其實,這是可以通過努力加以改變的。此次應急管理部牽頭組織首屆社會救援力量技能大賽,以賽促訓,以訓促戰,對於密切官方與民間救援協同意義重大。同時,需要明確的是,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官方力量與社會力量之間的關係是相互協同。在重新定位兩者關係的基礎上,作為公共安全最終維護者的政府部門和官方力量,應該在設計應急管理制度過程中就考慮到社會力量可以承擔的角色,並通過資金支持、業務培訓、聯合演練等形式,給社會力量賦能,進而提升其救援專業化水平。
只有這樣,社會力量給應急救援帶來的“混亂”“無序”才能從根本上得到避免,既保護社會的公益熱情,又提高應急救援效率並有利於展現中國的大國擔當,可謂一舉三得。(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