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支出明確央地責任 強化地方政府分級負責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也是繼3天前國務院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後,央地支出劃分改革又一重大進展。
方案指出,抓緊形成中央領導、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範、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
方案將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個方面。一是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檔負擔比例,中央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二是學生資助作為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將其總體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並按照具體事項細化。三是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方案提出,要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地方政府分級負責機制,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加快推進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