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電力用户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
本報北京6月27日訊 記者熊麗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關於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户發用電計劃的通知》指出,經營性電力用户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
通知明確,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户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户均屬於經營性電力用户。經營性電力用户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户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產品和工藝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户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符合階梯電價政策的企業用户在市場化電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階梯電價政策。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和社會責任,按約定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達到能效、環保要求,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後,有序推進其自發自用以外電量按交易規則參與交易。
通知表示,支持中小用户參與市場化交易。針對選擇參與市場化交易但無法與發電企業達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過渡期內執行原有購電方式,過渡期後執行其他市場化購電方式。退出市場化交易或未選擇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參與或通過代理方式參與市場化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