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規範校外線上培訓 年底前完成備案排查
*【環球網科技記者 林迪】*7月15日消息,記者從教育部官網瞭解到,近日,為規範面向中小學生、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以下簡稱校外線上培訓),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據報道,教育部於7月15日(今天)舉行發佈會,解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強調,在培訓機構從事培訓活動的人員如果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必須依法依規嚴懲,不管是誰。“一是從入口關上把關,二是一旦有了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這個不能姑息。”
《實施意見》指出,近年來,隨着互聯網應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訓從線下向線上迅速發展,為中小學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樣化、個性化教育服務。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培訓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與學習無關的網絡遊戲等內容;有的培訓內容以應試為導向,超標超前,不符合教育規律;學科類培訓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學能力;有的培訓預付費過高、合理退費難,用户消費風險大。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校外線上培訓質量、增加了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規範。
《實施意見》明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國校外線上培訓及機構的備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國統一、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監管體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學監管、培訓有序開展、學生自主選擇的格局。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中還強調,線上培訓應當根據學生年齡、年級合理設置課程培訓時長,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以下為排查及日常監管重點:
1.內容健康。培訓內容要傳播正確價值觀,應當在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等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得包含淫穢、暴力、恐怖、賭博以及與學習無關的網絡遊戲等內容及鏈接等,不得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不得從事侵權盜版活動。課程設置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培訓內容和培訓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2.時長適宜。線上培訓應當根據學生年齡、年級合理設置課程培訓時長,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面向小學1-2年級的培訓不得留作業。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3.師資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師資隊伍相對穩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4.信息安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安全預警通報制度和用户信息保護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經培訓對象及其監護人同意後,對培訓對象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做好培訓對象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防止泄露隱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訓對象信息。用户行為日誌須留存1年以上。
5.經營規範。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在培訓平台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收取的預付資金總規模應當與服務能力相匹配,嚴禁超出服務能力收取預付資金,預付資金只能用於教育培訓業務,不得用於其他投資,保障資金安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務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切實履行相關提醒和説明義務,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鼓勵建立第三方賬户監管機制,保護用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