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祁祥:信息社會的金融科技與金融監管
7月24日,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孫祁祥在《中國保險報》“北大保險評論”專欄第658期上發表了題為《信息時代的金融科技與金融監管》的文章。以下為文章全文:
上週,美國社交媒體公司臉書因違反了此前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簽訂的用户隱私同意令,被處以50億美元的罰款。
這條消息其實算不上什麼新聞,因為對臉書來説,類似罰款也並非第一次,所不同的只是,這次罰款被稱為“史上最大的一筆”。然而,由臉書事件所引申出來的信息社會背景下金融科技的發展與金融監管的問題則是非常值得討論的。
人類社會在歷經了漫長的農業社會、工業社會以後,於20世紀後半葉逐漸步入信息社會。國家信息中心發佈的《2017全球、中國信息社會發展報告》指出,全球126個樣本國家中的57個國家---主要都是發達國家,已經進入信息社會。中國的信息化社會雖然仍處於全球中下游水平,但近年來的增長速度明顯高於全球平均增速,到2020年,我國將整體進入信息社會的初級階段。
在信息社會中,基於信息資源特性基礎上的信息經濟的運作原理和運行規律,導致我們生活的社會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金融與科技的融合,即金融科技。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指出:“金融科技指的是由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夠產生新的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毫無疑問,金融科技在深刻改變着金融業態、重塑金融商業模式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新的壟斷形式、新的風險類型和新的風險傳播方式,呈現出與傳統工業社會的重要差異,由此對信息社會背景下的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
信息社會中的壟斷
壟斷理論是現代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範疇。壟斷遏制競爭,滋生腐敗,導致低效。在傳統工業社會,政府可以通過反壟斷法規遏制實體經濟的壟斷行為。而在信息社會,公司和數據的本質屬性改變了傳統競爭的定義,數據壟斷成為壟斷的新內容,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信息公司或互聯網公司對用户具有明顯的鎖定效應。信息平台已有的用户優勢會吸引更多的潛在用户加入進來,新用户的增加又進一步對已有用户產生鎖定效應,而用户的集中也意味着數據的集中。
第二,數字經濟具有明顯的網絡效應。由於產品價值是隨着購買這種產品的消費者的數量增加而增加的,這使得規模經濟效應和範圍經濟效應愈發明顯。消費者越多,公司就越擁有完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從而吸引更多的用户,產生更多的數據,如此循環往復。
第三,數據收集平台擁有多邊市場。互聯網平台在為用户提供免費產品服務的同時,收集用户數據,並將數據運用到其他市場進行盈利,從而構成所謂的多邊市場。
由此可見,由於信息資源的特性,擁有豐厚數據資源和較強數據分析能力的企業,往往佔據更加有利的地位。“誰擁有數據,誰就擁有未來”已經成為業界的共識。然而,這裏且不談“誰應當是數據的真正所有者”這一目前頗具爭議的問題,只是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這樣一種“數據壟斷”是否會造成一種新的信息不對稱,由此產生一種新的市場失靈?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是否會濫用市場勢力,由此不僅遏制競爭,而且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傳統反壟斷法在控制合併的措施上,通常以企業的規模為依據,或者以價格作為消費者是否受損的主要衡量標準。然而,在信息時代,數據的功能延伸程度並不一定與企業的規模成正比,而且,市場的邊界也越來越模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所提供的許多產品和服務不僅沒有出現所謂的“壟斷價格”,而且多是免費的,這就使得僅以壟斷價格作為判據的理由難以成立。
從目前來看,金融科技的主體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以科技為主業,立足科技進軍金融行業的科技公司;二是依託傳統金融機構,進軍科技行業形成的金融科技公司;三是依託於上述兩類主體,通過技術外包等方式與上述主體開展業務合作所形成的中小型金融科技公司。在信息社會中,金融企業的形態變得越來越豐富和多元,傳統社會的反壟斷措施在當今的“數字經濟”時代恐難完全適用。因此,如何防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市場勢力,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何保證各類企業的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升市場的活力和效率,無疑是金融監管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信息社會中消費者的隱私安全保護
相比較傳統的金融電子化,以大數據、移動支付、人工智能等技術為代表的金融科技,在提升了業務便捷性和效率的同時,也因其多領域的交叉性特點,進一步加深了金融業務的複雜性,並使得信息安全決策更為困難。
信息的價值和成本是經濟學的分支——信息經濟學的重要內容。安全問題屬於信息潛在的成本。信息的載體多以數字化的形式呈現,其可複製、易接觸、便儲存、且分散廣泛的屬性,使得信息資源較傳統物質資源更易被竊取。同時,信息網絡已深入經濟、國防、科技與文教等各個方面,廣泛的信息接入增加了網絡安全的脆弱性和複雜性,網絡系統一旦崩潰或遭受攻擊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將無法估量。
隨着人們對互聯網依賴程度的加深,大量惡意程序、各類釣魚和欺詐呈高速增長態勢,黑客攻擊和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也受到嚴重威脅。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18年發佈的《APP個人信息泄露情況》顯示,遇到過個人信息泄露情況的受訪者佔到85.2%。從2011年以來,全球已有11.27億用户隱私信息被泄露。
如果在信息社會中,金融科技的發展是以經濟安全和消費者個人隱私受到嚴重威脅作為代價的話,那麼,發展金融科技的意義何在?因此,保護網絡經濟安全和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無疑是信息社會中金融監管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信息社會中的風險傳遞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風險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蔓延的速度越來越快,各類風險的交互影響越來越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這一重要特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現代社會的日益高度互聯性。
金融科技的發展既不會自動完全消除期限錯配、流動性錯配等微觀金融風險,也無法自動消除系統性等宏觀風險,與此同時,還將帶來技術、網絡、數據、壟斷、隱私泄露等新的風險。而基於互聯網的特性,特別是“人類本性”藉助互聯網“技術特性”的任性揮灑,將使得風險傳遞和蔓延的速度比以往任何社會形態都更為迅捷。
傳統的經濟學理論和監管理論是建立在以“理性人”為核心假設的新古典經濟學基礎上的。但越來越多的實踐表明,參與經濟活動的人存在大量非理性行為。凱恩斯在”通論”中就曾深刻地指出:“我們的大多數決策很可能起源於動物精神(animal spirit)—一種自發的衝動”。因此“除了投機所造成的經濟上的不穩定性以外,人類本性的特點也會造成不穩定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喬治.阿克洛夫和羅伯特. 席勒教授更是在其聯袂出版的《動物精神》一書的緒論中明確指出,“事實上,正是我們不斷變化的信心、誘惑、嫉妒、怨恨、幻覺,特別是對經濟本質的認識,引發了危機---。更重要的是,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將來會發生什麼”。在該書中,兩位諾獎得主用了五章的篇幅,詳細解析了“動物精神是全球金融危機的根源”這一主題。
如果説,“動物精神”是人類社會發展中金融危機產生的重要根源的話,那麼,金融科技所具備的四大核心要素:跨界化、去中介化、分佈式,智能化等,在大大提升了經濟效率的同時,也因其導致的不確定程度加深,極易誘發和刺激人類“動物精神”的本性。而基於信息社會高度互聯互通的特性,藉助於互聯網平台的強大功能,人類“動物精神”的本性還會體現得更加淋漓盡致,由此對金融危機的產生和發展起到更大的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説,在信息社會的背景下,金融監管者對風險的預警、風險的阻隔、風險的應對必須要有更加足夠的警惕和更完善的體制保障。
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現代科學技術給人類社會帶來了空前的繁榮。基於信息資源特性基礎上的信息經濟的運作原理和運行規律,更是推動了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由此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和福利;但歷史也同樣反覆證明,技術的進步迴避不了“雙刃劍”的問題。如果運用不當,現代科技的發展也可能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這是對全社會提出的一個重大課題,更是對金融監管提出的一個新的挑戰。金融監管需要針對新的社會形態做出相應的調整,以在最大限度地鼓勵創新、促進市場良性競爭、提升市場效率、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有效防控風險,確保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