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透明化 藥價監管機制醖釀升級
從兩票制到取消價格加成,從集中採購到帶量採購……為了減少藥價“水分”,切實降低藥品價格,降低患者用藥負擔,我國政府近年來動作頻頻。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獲悉,我國將進一步規範藥品價格管理,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同時,加速推進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
據權威人士透露,日前我國相關部門對現階段藥品價格管理工作,包括藥品集中採購、價格管理、醫保支付標準等方面徵求意見,意在摸清成本,促進藥品合理定價。
據悉,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類別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院自制劑等,其中,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的價格均實行市場調節。
按照要求,這些以市場定價的藥品,經營者自主制定價格時,應自覺將價格與成本、供求相匹配,自覺保持不同品規、不同區域之間價格平衡,自覺維護價格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
“監管部門此次重心在藥品價格透明。”上述人士表示,未來對於藥價的管理,將通過信息的互聯互通進行比對,進行成本調查等,打破醫藥行業一直以來的數據壁壘。
長期以來,因為以藥補醫的政策導向且各轄區自治,我國各地醫藥價格信息難透明,差異明顯。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國藥品公共採購市場,通過信息互聯互通,將各地價格擺在“台前”。
此次徵求意見中透露,我國將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建設全國藥品公共採購市場。
上述人士指出,未來將通過對藥品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範,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手段,對藥品價格進行常態化監督。例如,通過對國內外藥品價格、採購量、配送量等多方面進行監測,以及時預警藥品價格異常波動。
上述人士表示,通過預警可有效減少近期曝出的常用藥價格非正常上漲等問題。同時按照“保障藥品供應優先、滿足臨牀需要優先”的原則,防範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對於頻繁出現問題的藥品,可對相關企業進行問詢約談。”上述人士表示,對於存在價格漲幅或頻次異常、區域間價格差異較大、配送情況嚴重不良、線上線下價格差異巨大以及連續多次進入預警範圍等情況的藥品,監管部門可函詢經營者要求書面説明情況。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正式約談企業,要求企業舉證説明變化原因,提供與藥品成本相關的生產、經營、財務和流向等資料。“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調整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採取信用懲戒、聯合執法等多種手段嚴肅懲處。”
“懲戒將包括採取限制參與集中採購、限制醫保支付等方式、納入醫保基金重點監管範圍予以約束。如果經營者嚴重失信,可視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掛網資格、中止採購合同、實施醫保禁入等懲戒措施。”上述人士説。
除了上述措施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將加快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通過醫保支付促進藥品價格迴歸合理。(下轉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