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圈融資虛誇捏造亂象叢生 業界呼籲加強監管
證券時報記者 李明珠
收到朋友發來的APP推送時,林宜(化名)還被矇在鼓裏。原來是有一家做共享充電樁的創業公司宣佈獲得林宜所在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他和同事竟毫不知情。隨後,該投資機構發佈緊急澄清聲明:並沒有投!接着林宜試圖與這家公司溝通,竟發現是家“李鬼”公司,並沒有實際註冊信息。
其實,這在市場上並非孤例。信息氾濫時代,市場上充斥着各種真假難辨的融資消息,虛誇融資額、捏造被投信息,更有山寨平台打着其他機構的名義,在網站、APP肆意行騙,微信羣更是重災區。這樣的行為似乎不需要什麼成本,仍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亟待出台相關的法律規定或政策予以規範。
知名機構“被投資”
無獨有偶。近日,北京眾智人人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微信羣發佈了眾智人人創始人兼CEO王建翔公開演講的視頻,並在網絡上發佈題為《眾智人人旗下“金豬APP”獲中國民生銀行數千萬投資》的報道,稱眾智人人已與浙商創投合作成立億元規模的“金豬生態基金”,為超級合夥人、金豬會員提供強大的創業支持基金。
該演講視頻及報道發佈後,迅速經微信羣等渠道傳播開來,浙商創投才有耳聞。就在本週,浙商創投發佈聲明,針對該視頻及報道中所述內容澄清:公司及子公司從未與北京眾智人人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達成過共同設立基金的合作意向,並且從未授權使用公司名稱、字號、註冊商標等進行商業宣傳。
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發現,浙商創投並沒有就共同成立合作基金的事宜直接對接眾智人人,只是之前在偶然場合與眾智人人創始人互加了微信。
記者聯繫王建翔並加其微信,均未獲成功。此外,這場據稱是在廣西桂林舉辦的金豬APP發佈會情況如何,眾智人人並沒有對外説明,旗下91金服公眾號也未詳細披露。
浙商創投內部人士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眾智人人的行為侵犯了浙商創投的名譽權。
此外,這種不實的宣傳方式容易對投資者和公眾造成誤導,可能因為有浙商創投的背書,而讓投資者遭受到更多的損失。作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浙商創投成立的基金,會按季度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披露相關信息。
對於類似事件,業內人士建議:判斷企業方披露的融資消息是否真實,可以通過查詢工具瞭解公司的股權結構,有新增股東進入會有變更,以此來做初步判斷;此外在真正投資完成後,被投公司需要到所屬地工商局做股東信息變更,但投資金額無法詳細披露。雖然不是及時更新,但在規定時間內會要求完成,一般是1~2個月,這是最權威的渠道。
遊走灰色地帶
事實上,創業公司假借投資機構背書的做法在業內一直存在,更有山寨、李鬼公司打着投資機構的旗號欺騙投資者。具體情景有如下三種:一是虛稱獲得知名機構的投資信息,並廣泛散播;二是以知名投資機構的名義,在網站、APP、微信等渠道進行產品發放,發佈虛假信息,進行項目路演推介;三是冒用投資機構及被投資企業名義,非法開展股權眾籌、發售理財產品活動等。
但當實際遇到類似事情,多數機構只能表示無奈。記者調查發現,除浙商創投外,深圳創新投、基石資本、毅達資本等機構均發表過類似聲明,譴責多個金融理財網站冒用公司與商標、盜用官方網站所顯示的各類公開信息,虛構非經營性網站ICP(網絡內容提供商)備案信息,並以公司名義開展P2P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或是以微信羣、APP等渠道募資,設置相應的晉級門檻。
“他們的網站做得和真的一模一樣,但被揭發之後很快就打不開了。”上述機構內部法務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們當時也報警了但沒有立案,從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有沒有發生實際的非法集資的行為,或是投資者受損就是評判標準。而且在早期階段,我們也無法衡量對於名譽權和商標帶來多大損失。”
有深圳機構合夥人呼籲,對虛假宣傳必須要有懲罰性條款,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讓那些散播不真實信息的創業公司以及涉嫌網絡信息詐騙的不法分子,認識到後果的嚴重性。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盛芝然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遇到類似情況,首先,從民事角度講,創投機構作為利益相關方可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甚至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需要舉證證明自己遭受到哪些損失,如果無法證明,就只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其次,從行政監管角度,上述行為也涉嫌虛假宣傳或不正當競爭,這都屬於工商部門的監管範圍,但在實踐中只有事情發展到一定程度,比如受害人眾多、大規模的欺詐、涉案金額較大,才會引起足夠重視。再次,如果涉及私募融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證監會也會發揮相應的監管職能,但難點就在於可查證性較差,而且受影響的範圍、程度有限,投資人的訴求差異也比較大;最後,如果發展到非常嚴重的程度,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也可以介入,但由於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一般較難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因此,有必要出台相關法律規定或政策,對此類現象或行為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