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社會關切 規制人體基因及胚胎研究
科技日報北京8月25日電 (記者陳瑜)“有關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研究的規制問題的確非常重要,三審稿中將此內容納入是很有針對性的。”在近日分組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在發言中表示,三審稿在第789條之一加上“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是合適的,回應了學術界和公眾的普遍關注。
本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是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人格權編主要針對的是個人、個體人格的權利,包括身體、健康、名譽等。
陳竺説,當前,胚胎幹細胞的基因編輯問題尤受關注。該技術本身並沒有完全成熟,安全性存有隱患。針對何種疾病進行基因編輯也非常重要。特別是胚胎幹細胞的基因編輯有可能影響人類基因組的安全,對未來人類健康以及基本倫理道德造成很大沖擊。因此,我國對胚胎幹細胞基因操作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三審稿在第789條之一加上“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回應了學術界和公眾的普遍關注。
今年4月,參加常委會會議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鋭就提出第789條之一中,“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的表述不夠全面準確,建議增加“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李鋭認為,這次修改稿中“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的表述更全面地規範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林建華在發言中表示,第789條之一規定了從事人體基因、人體胚胎有關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該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等,不得危害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因為醫學的科研、倫理道德不僅涉及到個人,還可能給人類帶來長遠影響。違背倫理道德不僅是對個人的傷害,還給人類整體帶來風險。他建議,將不得違背倫理道德放在前面去講,將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物醫學的倫理規範作為一個整體要求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