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機構將全面接入徵信體系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2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通知表示,各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轄內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
接近互金整治辦、網貸整治辦人士表示,自互金整治開始以來,惡意逃廢債就是困擾行業的重要問題之一。加強借款端的信用建設,會使P2P網貸行業的環境更加健康。另外,解決逃廢債問題需要通過很多措施和手段,與徵信結合是較為重要的方式,這可以使國家徵信體系建設得更為完整,同時對行業形成正面預期。
加大對失信人懲戒力度
通知明確,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一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P2P網貸領域失信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二是鼓勵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加大社會懲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應依法為各地開展失信聯合懲戒提供支持。
這位人士表示,不僅僅是借款人,對於失聯跑路的P2P網貸機構高管也會納入徵信系統中。這不僅對失信人、P2P網貸機構失聯跑路高管起到金融約束,也對社會信用起到一定約束作用。
同時,通知強調,持續開展對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相關逃廢債行為的打擊。上述人士強調,借鑑國際經驗,在營P2P網貸機構與徵信中心或百行徵信對接後,雖然未來有可能會退出,但底層貸款數據還在,因此借款人仍需還款。
另外,通知明確,P2P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歸集、報送相關信用信息,並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貸利率的,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或P2P網貸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加強金融風險防範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表示,出台該通知旨在防止故意逃廢債。P2P網貸機構全面接入徵信體系有利於及時和有效防範風險,以及加快我國信用體系建設。“若P2P網貸機構不接入徵信系統,任由借款人隨意不還錢和抵賴,會對平台造成非常大的風險和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通知對網貸行業是一個重大利好。
首先,可以降低機構的風控成本,使逃廢債問題得到較好解決。用徵信可以在無形當中抑制道德風險,只要借款人有償債能力,接入徵信系統後一定會提高借款人的償債意願。因此,只要平台還想持續經營下去,或者有良性退出的意願,就一定會想接入徵信系統。
對於P2P網貸機構全面接入徵信體系,上述人士表示還有三點考量。一是當前P2P網貸行業風險持續增加,對運營機構經營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的瞭解是基本要求。二是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從徵信中心運營情況看,徵信系統對商業銀行防範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互聯網領域借貸的不斷增長,納入徵信系統既有利於網貸領域信用風險的防範,也有利於銀行端信用風險的防範,兩者間的信用可以相互查詢。三是保護網貸領域每一個借款人。從銀行領域對信用認識的培養看,網貸領域對自身信譽的關注和自身信息的保護也會不斷加強,對該領域信用風險防範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截至目前,百行徵信接入服務協議機構402家,培訓接入機構200多家,接入徵信系統報送數據機構101家。徵信系統收錄個人信息主體6330萬人,信貸賬户數1億個,覆蓋機構類型從2018年底的P2P、小貸公司等5類機構擴充到城商行、農商行等18類機構。
上述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的金融機構主要以銀行為主,接入百行徵信的機構則以P2P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