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忤逆不孝,政府該管嗎
作者:吕德文
近日,甘肅臨夏的東鄉縣發出通告,對十種忤逆不孝的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整治。而在一個月前,陝西安康的旬陽縣政法委就牽頭開展了打擊整治忤逆不孝行為的工作。儘管旬陽縣政府相關負責人在回應時稱,政法機關的做法在方向上沒問題,只是在實踐中需要探索合適的介入方法。但有人還是擔心,這一做法是否存在法律綁架道德的嫌疑,政府是否過度干預社會和私人領域?筆者認為,就社會治理而言,法律與道德、政府和社會、公域和私域的關係與其説是一個理論問題,還不如説是一個迫切需要回應的實踐問題。當前廣大農村社會正處於鉅變過程中,地方政府和政法機關需要及時回應現實。在這個意義上,應該肯定地方敢擔當敢作為的精神。
最近一些年來,“孝道衰弱”正在成為部分農村地區的社會事實。簡單説來,農村內部正在形成一套不利於老年人的觀念。一方面,人們普遍認為,為人父母,為子女娶媳婦、蓋房子是應盡的人生義務。另一方面,老年人應該為年輕子女減輕負擔,儘量自養。簡單而言,“恩往下流”是中國農村的普遍價值。過去,父母在為子女付出時雖不求回報,但社會規範卻要求子女盡孝,形成了代際養老的“反饋”模式。但最近十多年時間,幾乎所有的農村家庭都主動或被迫地捲入了城鎮化進程中,代際之間的反饋模式已經難以維繫。過去那種同居共財意義上的直系家庭不復存在,年輕人在城市務工,年老者在農村生活,財務單獨核算、生活方式迥然不同。幾乎所有家庭資源都服務於城鎮化。在很多農村地區,子女結婚與住房城鎮化捆綁在一起,在城裏有一套商品房已經是子女結婚的前提。在這種情況下,且不説中年一代無論是出於理性選擇還是情感選擇,都傾向於將有限的家庭資源向子女傾斜,哪怕是弱勢的老年人,也出於“恩往下流”的道德要求,極力壓縮自己的養老需求。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所看到的“孝道衰弱”有極為複雜的社會背景,它甚至很難説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農村社會鉅變的痛苦選擇。
對這種情況,政府的社會干預具有理所當然的合法性。某種意義上,“社會政策”的本質含義是什麼?説白了就是用政府的政策槓桿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既然老年人是轉型社會的弱勢羣體,養老、醫療等有利於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措施就極為關鍵。當前,脱貧攻堅戰已經從較為單純的發展政策轉型為綜合性的社會政策,貧困家庭,尤其是弱勢人羣應該受惠於此。地方政府承擔着脱貧攻堅的主體責任,當然負有保證政策效果的職責,任何危及這一政策的現象都需要警惕。
值得讚賞的是,這些整治忤逆不孝的地方政府,對公權力的使用有清醒認識,“依法打擊”是其前提;且其政策目標只是保住法律底線,形成震懾作用,並未將法律和行政手段當作生活治理的主要工具。而且這些工作大量依賴於基層組織和駐村工作隊的羣眾工作,這符合實際,亦適應了基層治理轉型需要。(作者是武漢大學社會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