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產交所詐騙案曝光!非法集資超110億
監管部門一再清理整頓之下,仍有不法分子打着藝術品產交所的名頭招搖撞騙。
近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對張某龍、顏某忠等15人集資詐騙、詐騙、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系列案公開宣判。因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設立藝術品交易所並誘騙投資者購買資產包份額,變相吸收資金110餘億元等,相關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案中王某芳等4名資產評估人員,因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將2900餘萬元的資產包評估為58億元,同樣被追究法律責任。
由於藝術品存在鑑定難、估值難、變現難等問題,近年來圍繞藝術品進行的金融創新頗為不順。而打着“金融創新”旗號的藝術品騙局更是防不勝防,“碰瓷”各地文交所或是繞路香港設局的情況時有發生。投資者還請擦亮慧眼!
勾結評估人員大肆詐騙
從法院公佈信息來看,此次張某龍等人設下的騙局運行時間並不算長,從設立交易所到交易所被關停僅有兩年有餘。但就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裏,張某龍等人大肆斂財超百億,手段不可不謂高明。
2015年5月起,張某龍等人為規避監管,在香港設立中國國際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後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上海創懌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國藝所的國內代理和資金結算公司。
2015年11月起,張某龍與顏某忠等人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將金絲楠木等藝術品打包為“古墨集珍”等36個資產包在國藝所發售,並以互聯網、宣講會等方式公開宣傳,誘騙投資人在國藝所交易資產包產權份額。
就此前宣傳信息來看,每逢有“新品”上市,國藝所都會舉行規模龐大的上市敲鑼儀式,邀請擁有多個頭銜的書畫界“名家”、文藝界名人出席,更時有明星主持儀式。此外,參與者主要以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為主,其中白髮蒼蒼者為數不少。
而就資產包本身來看,大多擁有頗為文藝的名字:“吳派翹楚”、“國之瑰寶”、“中國駿馬”、“榮華翡翠”、“中國山水”等,資產包內主要為金絲楠製品、名人書畫、藝術模型等。而對於資產包的真實價值而言,由於投資者對藝術品本身價值看法不同,缺乏公允標準,此時評估報告將起到重要作用。
據悉,張某龍、顏某忠等勾結評估人員王某芳等人,將價值僅人民幣2900餘萬元的上述36個資產包虛假評估為58億餘元,並據此確定發售資產包總額以及發行份額、發行單價等。基於此,王某芳等4人也因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兩年吸收資金超110億元
在“盤子”搭建好後,張某龍等人的詐騙之路可謂是一帆風順。在售賣資產包份額外,顏某忠等還指使操盤手利用張某龍提供的免佣金賬户以對倒交易等方式控制資產包份額的交易量和價格。
截至2017年7月國藝所被關停,張某龍、顏某忠等人變相吸收投資人資金累計110餘億元,造成1萬餘名投資人損失合計40餘億元。
實際上,在國藝所運行中及被關停之後,惶恐不安的投資者曾在多個社交平台留言投訴。然而,繼續上當的投資者仍不在少數。
在國藝所關停後,顏某忠仍以類似模式誘騙投資人至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買賣商品“古墨集珍Ⅰ”,致7000餘名投資人損失共計1億餘元。此外,2017年4月,顏某忠以扶貧為由騙取被害人捐款後將8000餘萬元轉入國藝所用於資產包操作。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龍、顏某忠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顏某忠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瑞芳等4人作為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最終,上海一中院對張某龍、顏某忠等被告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詐騙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揭秘不法“文交所”騙局
早在2010年,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首創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將藝術作品估值後等額拆分,按份額享有所有權公開上市交易。如此進行的藝術品“金融創新”在誕生不久後就遭到監管叫停,並引發各地文交所的整頓風暴。
2011年,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在今年7月,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舉行第四次會議。會議指出,交易場所數量仍過多過濫,金融資產類、郵幣卡類、大宗商品類等類別交易場所仍有一些遺留問題和風險亟待解決,地方交易場所長效監管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風險爆發和違規活動死灰復燃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在各地文化產權交易所清理整頓之時,各類虛假平台“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頻繁出現。券商中國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近年來已有“海峽文化產權交易所”、“華夏國際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等多個產交所被查,且相關負責人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論處。
為規避法律,上述藝術類“產權交易所”大多註冊在香港,設立網站並在內地招攬投資者,更多的是通過銷售資產包份額的方式發展會員,並舉辦“講師營”、“培訓班”等方式對會員進行洗腦。
從運作模式上來看,各類騙局中銷售推廣資產包份額的情況與滬深兩市交易所的模式幾乎無異,在下單買入後,同樣存在收盤日期,並同步推送成交額、當日漲幅等數據。例如,在國藝所某篇推廣文章中就介紹稱,“中國山水”資產包收盤漲幅達到18%,當日成交額達1000多萬。
另外,拉上資產評估公司作假更是騙局必備。在“華夏國際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相關案件中,某資產包實物以106萬購得,卻虛構1600萬元的購買合同,並聘請某澳門註冊的市場評估公司(評估價值與佣金掛鈎),宣稱市場價值8800萬元,以4500港元組包上市,類似情況數不勝數。
券商中國記者搜索發現,網絡上冠以“香港XX藝術品產權交易所”、“中國XX文化藝術品產品交易所”之名的網站仍隨處可見,註冊地大多位於香港。魚龍混雜之下,是正規交易平台亦或是尚未查處的騙局,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實難分辨。
而除了在香港虛設交易所外,假借國內文交所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例如,今年6月,青鳥文化產權交易中心即發佈聲明稱,有公司和個人盜用其商標及資料,冒用“青島文化產權交易中心”的名義進行不實業務宣傳。
如何識別文化產權交易所真偽?此前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總裁張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產權交易所不是證券交易所,不是權益性產品的交易,不存在發行、上線、交易過户一類的權益性市場的術語。文化產品交易所的模式可簡單概括為:登記確權、信息掛牌、轉讓鑑證、結算交割,都是產權術語。
由於藝術品存在鑑定難、估值難、變現難等問題,近年來圍繞藝術品進行的金融創新頗為不順。而在騙子橫行之下,投資者投資時需帶上一雙慧眼,避開打着“金融創新”旗號的藝術品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