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豐:諾獎評審怎樣才能與時俱進
作者:王元丰
又到了諾貝爾獎揭曉時刻,全球媒體和社會的目光都聚焦到這個科學領域最高獎項和獲獎人上。對於這個在世界聲望卓著、頒發了近120年的獎項,近些年來卻有越來越多的質疑聲音。
去年就有加拿大兩位科學家撰文提出要拋棄諾貝爾獎,而印度的媒體人也建議不要再關注諾貝爾獎。理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諾貝爾獎的一些評選結果並不讓人信服,所評出的諾貝爾獎得主並不是某項科學成就最重要貢獻者,而一些取得非常重要成果的科學家、經濟學家或作家卻沒有獲得諾貝爾獎。這種情況在諾貝爾獎歷史上數不勝數。比如在科學上,元素週期表提出者化學家門捷列夫、天文學家哈勃(非常重要的哈勃望遠鏡以其命名)、發明家愛迪生,都沒有獲得諾貝爾獎。曾有美歐多國共106位科學家在《科學》雜誌刊出聯名信,為對發現艾滋病病原體即HIV作出重要貢獻的美國科學家羅伯特·加羅未獲得2008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鳴不平。
第二,重科學發現,輕科技發明。當年諾貝爾設立獎項的初衷是獎勵“為人類作出傑出貢獻的人”。但統計顯示,在所頒發的諾貝爾科學獎中,科學發現的相關研究成果佔77%,而技術發明只有23%。這與諾貝爾當初期望獎勵的願望有偏離。實際上,自工業革命以來,技術發明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更大,當今時代更是如此。但諾貝爾評獎委員會頒發的獎項中,對技術發明的鼓勵明顯不夠。
第三,獎勵的成果不少是10年、20年甚至50年前的成果,對科學進步的影響有限。俄裔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經濟學教授萊昂尼德·赫維奇,2007年因為上世紀60年代“機制設計理論”方面所作的貢獻,成了史上年紀最大的諾貝爾獎得主。他在得知自己獲獎時説:“我還以為我的時代已經過去,對於獲諾貝爾獎來説,我實在太老了。不過這筆獎金對一個已退休的老人的確不無裨益。”
第四,最為重要的一點,對諾貝爾獎提出質疑的人認為,該獎目前最大的受益者並不是科學和科學技術,而是獲獎者。而諾貝爾獎得主這個巨大的榮譽,所帶來的學術權力和相關利益,使一些諾貝爾獎得主難以把控。比如,兩度獲得諾貝爾獎的萊納斯·鮑林曾經推動利用大劑量維生素C治療癌症。這個做法不僅不能幫助患者,而且還浪費了很多人力物力。有的諾貝爾獎得主因為做虛假廣告宣傳還惹上官司。諾貝爾獎得主此類行為,被稱為“諾貝爾獎綜合徵”。
面對這些質疑與批評,我們是不是真的應該拋棄諾貝爾獎?這實際上並不是一個真問題,只是情緒發泄而已。筆者認為,只要影響力還在,諾貝爾獎還會繼續頒發下去。除非全世界大多數科學家覺得無法接受,共同站起來抵制。現在看遠沒到那個程度。如今,科學家在社會上受到的關注度,應該説遠沒有文藝、體育甚至金融領域的人士高。諾貝爾獎對喚起社會關心科學技術,還是有非常大的正面積極作用。因此,與其説“拋棄諾貝爾獎”,不如建設性討論,如何改進諾貝爾獎的評審,使其更有權威性、更令人信服。
針對上面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更好地把最重要的成就及其重要貢獻者識別出來,授予這些人諾貝爾獎。歷史上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有爭議的授獎,很重要一點源自於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過於狹窄。諾貝爾獎最初是瑞典人諾貝爾設立的,但現在其不是瑞典一個國家的獎項而是世界性的,所以應在全球範圍內選擇最傑出的人士,組成諾獎評審委員會。儘管現在諾獎提名工作有不同國家的專家參與其中,但最後評審決定權也應由全球的科學家或專家參與。
其次,應設立專門的諾貝爾獎技術發明獎。比如在現有的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獎下面,設立單獨的發明獎。這樣一方面是增加諾貝爾獎的類型,可以改變目前重發現、輕發明的狀況,使發現和發明獎勵得到更好的平衡。
再次,怎樣使諾獎得主,面對巨大的榮譽、權力和利益,不得“諾貝爾獎綜合徵”。如今,有的國家對待獲得諾貝爾獎者相對平和。例如其所在的大學對於獲獎者,僅僅提供一個專用車位,並沒有很多特殊的待遇。但在不少國家對於諾貝爾獎得主,前後會有巨大的差別。一方面平靜的環境有利於科學家繼續做科研,另一方面怎麼正確引導社會理性看待諾貝爾獎和諾貝爾獎得主,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
評選諾貝爾獎已經接近120年,當初該獎設立的時候,科學研究還是個精英從事的工作。20世紀初,全世界物理學家只有1000人左右,而現在廣義的物理學家(工作者)有幾百萬。當初設立的那些獎項和小範圍的評審,現在還能滿足當代的要求嗎?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該怎樣通過設立獎項,更好地推動科學進步,這是非常值得考慮的。(作者是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副理事長、北京交通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