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時評:為優化營商環境立規,超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製度保障;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修訂草案)》。圖片來源:新聞聯播截圖。
今天多家媒體報道,李克強總理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製度保障。
針對優化營商環境,制定專門行政法規,這在國務院歷史上尚屬首次。其對於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意義極為重大。
“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嚴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該條例(草案)直指目前各地區各部門在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着力破解“放管服”改革中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標國際先進水平,通過更大力度放權、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加強市場主體保護、突出政務公開透明、嚴格責任追究等制度規範,實現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裏”,真正確立滿足各類市場主體需求、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一體保護的營商環境。
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以行政法規制度的形式,把那些在實踐中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好做法好經驗固定下來、推廣開來,使這些好做法好經驗不因各級政府領導人的變化而變化,不因領導人想法和注意力的變化而變化,無疑是打基礎、利長遠、穩預期、穩人心、提信心的務實之舉。
以法制加持營商環境優化。這再次表明,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努力優化營商環境,絕非本屆政府的臨時政舉和權宜之計,更不可能是“虛晃一槍”。透過此舉,中央政府以人民為中心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決心之大,毅力之堅,足可為鑑。
加強法制的目的在於踐行法治,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是中央政府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部署。
接下來,各地區各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全力貫徹落實,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社會主義法治政府,做出積極努力,邁出鏗鏘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