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駁回娛美德關於《傳奇》續展協議無效的請求
10月12日,A股上市公司世紀華通對外發布公告稱,旗下子公司Actoz Soft Co.,Ltd.(以下簡稱“亞拓士”)於近日收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63-2民事部判決書,韓國地方法院駁回了娛美德與韓國傳奇公司關於Actoz、藍沙信息、 Shanda Games簽署的續展協議無效的全部請求,並由原告承擔所有訴求費用。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藍沙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公司曾用名Shanda Games Limited)與亞拓士簽署了《Extension Agreement》(以下簡稱“《續展協議》”)。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簡稱“娛美德”)及ChuanQi IP Co., Ltd.(以下簡稱“韓國傳奇公司”)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權利,故其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為亞拓士。
原告娛美德與韓國傳奇公司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確認被告與藍沙信息及Shanda Games Limited於2017年6月30日簽訂的《續展協議》無效。2、被告不得在未與原告韓國傳奇公司、娛美德事先協商的情況下,與藍沙信息就使用《傳奇》軟件著作權以更新、延長、變更《軟件許可協議》等協議等方式使其在2017年9月28日之後繼續有效,亦不得許可藍沙信息、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使用《傳奇》軟件著作權。3、執行官應以適當方式將上述命令之主旨進行公告。
最終經法院裁定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娛美德與韓國傳奇公司承擔所有訴訟費用。對於這份協議的有效性,早在2018年1月23日,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就已作出裁定,裁定藍沙與亞拓士簽署的《續展協議》為合法有效的協議。
事實上,娛美德和亞拓士是《傳奇》(英文名稱《Legend of Mir II》)的共有著作權人。根據娛美德、亞拓士和盛大網絡於2002年7月14日簽署的《補充協議》,在《軟件許可協議》及前述《補充協議》有效期內,娛美德將其作為《傳奇》(英文名稱《Legend of Mir II》)共有著作權人的一切權利委託亞拓士行使。根據亞拓士與娛美德聯合出具的《<傳奇>授權書》及亞拓士出具的《<傳奇>授權聲明》,自2009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數龍科技、藍沙信息有權將其《傳奇》軟件著作權轉授權及分授權給第三方並有權採取一切措施積極維權。
2001年,《傳奇》由盛趣遊戲(原盛大遊戲)引進中國,通過十多年的運營與推廣,《傳奇》已被打造成中國網絡遊戲市場上最為成功的遊戲IP,擁有6億註冊用户、端遊頁遊手遊全面開花。未來盛趣遊戲將進一步利用科技賦能文化的手段,使“傳奇生態圈”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傳奇》的IP價值也將得到更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