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重壓下被迫妥協,蔡當局改口要押陳同佳回台
作者:崔明轩 谷棣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崔明軒 環球時報記者 谷棣】因“洗黑錢罪”在香港服刑的陳同佳23日刑期將滿。此前,他表示願為在台灣殺害女友一案赴台自首,卻遭蔡英文當局“拒收”。22日傍晚,一直聲稱香港特區政府協助陳同佳赴台投案有“政治陰謀”的台灣“陸委會”突然宣佈,台方願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返台。一開始就將法律問題政治化,進行選舉操作的蔡英文當局,顯然感受到了憤怒的輿論壓力。但細看這個所謂的態度“大轉彎”,裏面又藏着台當局的另一個小算盤:緊咬“司法互助協議”不放,刁難並“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星島日報》22日在社論中感慨,一名深感悔咎的殺人兇嫌,成了民進黨當局的“照妖鏡”。
“香港想將陳同佳送到台灣,企圖合理化‘送中’條例,台灣不會上當。”22日上午台灣“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時,“行政院長”蘇貞昌堅持着前一天的論調。傍晚時分,“陸委會”就擺出一副敢擔當的樣子,聲稱“香港不辦,我方來辦”。“陸委會”宣稱台當局立場“一貫、明確,就是伸張正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但就連法新社等外媒都説,在這則令人吃驚的聲明發出前幾個小時,台當局還稱,審理陳同佳是香港政府的責任。
22日的發佈會是臨時召開的。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發佈會上稱,台方已於22日下午通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致函港方,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供台方赴港人員帶回。此前,陳同佳表示願赴台自首,邱垂正卻故弄玄虛地説,為免嫌犯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台方赴港人員確認嫌犯身份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在被問到如何將陳同佳押赴台灣以及兩地警方對接等細節問題時,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卻坦言,過去都是由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務處維繫聯繫平台,只維持訊息上的聯繫,對於接嫌犯,雙方還沒有任何合作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22日上午在會見記者時強調,香港只在與陳同佳相關的洗黑錢案中有足夠證據起訴,在謀殺案中沒有司法管轄權,也沒有任何角色,難以就案件向台灣提供司法協助。
香港“商業電台”報道説,台灣當局稱,台灣殺人案加害者及被害者都是香港居民,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香港律政司22日晚回應指出,香港刑事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已對這宗殺人案謹慎和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證據,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香港律政司強調,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台灣《聯合晚報》稱,面對香港律政司的委婉回絕,“陸委會”22日深夜發文抱怨空等7小時。該報説,“陸委會”看不懂港府給的軟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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