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是誰在從陳同佳案的政治化中獲益?
陳同佳今天出獄了。他就殺害女友表示道歉,並且再次表示願意去台灣自首。就在他出獄前,曾公開表示拒絕接收他的台灣當局突然改變立場,宣佈要派檢警赴港將陳同佳押解到台灣受審。然而由於台灣檢警無權在香港執法,香港特區政府又拒絕了台灣檢警入港押解陳同佳的要求。
本來是一件基本事實挺清楚的殺人案,現如今卻變得如此複雜。台灣有通緝令,案犯陳同佳也願意自首,但他卻求審判而不得,真是咄咄怪事。
根本原因是政治太多了。台灣士林地檢署去年發出對陳同佳的通緝令時,就是要把他緝拿歸案,目的是單純的。港府受此案的觸動,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立香港與內地、台灣和澳門之間逃犯引渡關係,目的也是單純的。但是香港反對派大鬧起來,讓事情嚴重遠離了原點。陳同佳案竟也“曾經滄海難為水”,找不到一間安靜的審判室了。
那麼單就港府與台灣當局的衝突來看,誰是那個“使勁搞政治”的一方呢?我們認為應當看看誰是“反修例”運動以來政治狂潮的受益方,因為只有受益者才會接着把陳同佳案往政治軌道上推。
這樣一看就非常清楚了。雖然港府和台灣當局“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但港府因為陳同佳案“扇動蝴蝶翅膀”引出的一系列政治後果虧慘了,而台灣民進黨當局卻在政治上賺得缽滿盆盈。從利益角度看,陳同佳案怎麼了結對港府應對當前局勢都沒什麼幫助,但對正在全速運轉拼幾個月後就將到來的“總統選舉”的台當局來説,如何擴大陳同佳案帶給他們的鏈式政治利好,防止出現逆轉,就是“重大抉擇”了。
本來陳同佳出獄後,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願意赴台自首,買一張機票去台灣,台灣檢方在機場將他逮捕,事情就重回台灣的司法管轄範圍內了。但是台當局的第一反應是不能接收陳同佳,宣稱他是“被自首”。這種説法太粗糙,漏洞百出,蔡英文當局迅速在台遭到炮轟。情急之下,蔡當局又180度大轉彎,拋出派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的方案。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是台當局用入港執法來宣誓其“主權”的新花招。
連中國內地派警察去香港羈押逃犯回內地受審都面臨與香港高度自治有關的法律障礙,台灣警察要去香港執法並帶走嫌犯又如何沒有法律問題呢?蔡英文當局不知道是真糊塗還是裝天真。
其實港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給引渡逃犯制定一個法律框架,解決引渡逃犯的機制性障礙。很可惜,或許搞此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溝通沒有做到位,引起了很多港人的反彈,不僅新《逃犯條例》胎死腹中,而且香港陷入全面動盪。在這個過程中,台灣當局不僅僅是“反修例”運動的推波助瀾者,而且它還把民進黨的選舉策略與支持“反修例”運動深度結合起來,試圖借香港局勢調動台灣選民的“恐中”情緒,為走激進路線的蔡英文和民進黨贏得更多選票。
那麼陳同佳最終能夠買張機票去台灣自首嗎?看看台灣輿論被蔡英文當局究竟綁架到什麼程度吧。究竟司法正義大還是政治更大,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