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家平:中國加強信用監管對外企也是好事
作者:韩家平
最近,中國歐盟商會和德國諮詢公司Sinolytics共同發佈的《分數決定命運-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如何規制市場主體》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不僅如此,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境外媒體和機構由於對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缺乏全面深入瞭解,或者出於其他目的故意曲解抹黑,甚至稱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將成為打擊和控制外資企業的工具。這些錯誤觀點在部分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認識混淆和不必要的恐慌,對此有必要進行澄清。
近年來,中國政府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着力加以推進,其中一個重要做法就是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簡稱信用監管。所謂信用監管,就是在實行信用承諾、容缺受理、信用記錄、信用報告等制度的基礎上,以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合同契約和兑現自身承諾的信息記錄為基礎,對市場主體進行綜合信用評價,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分級分類監管和聯合獎懲。信用監管的本質是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手段,實現對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失信者“利劍高懸”,從而提高監管效率,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互聯網時代,基於大數據技術的信用監管是未來政府監管的重要趨勢。
中國之所以要建立信用監管制度,主要是基於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中國實行“放管服”改革後,全面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催生了大量市場主體。與2013年相比,目前中國市場主體數量增加了一倍,達到1.1億餘户。市場主體數量的大幅增長給原本緊張的政府監管資源帶來巨大壓力,必須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其次,隨着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和數字技術的創新應用,新業態、新模式、新經濟不斷湧現,政府原有的傳統線下監管手段嚴重不適應,也必須引進互聯網+監管、大數據監管、精準監管和智能監管。
第三,“一人生病全家吃藥”“撒胡椒麪”“平均用力”的傳統監管難以應對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挑戰、新問題。因此,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機制極為迫切。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信用監管”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正式印發實施,標誌着中國信用監管機制建設進入到新階段。
中國的信用監管制度最初在上海自貿區等一些地方先行試點,然後向全國進行推廣。隨着信用監管制度的逐步建立,大大提升了市場主體的辦事效率和政府監管效能,使得營商環境大為改善,得到廣大市場主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的普遍讚譽。以海關為例,通過建立信用監管制度,2018年中國海關對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查驗率約為0.52%,比一般信用企業低80%以上,大幅減少了企業物流和通關成本,而對失信企業則實施近100%的高比例查驗。通過實行AEO互認後,中國AEO企業在境外查驗率平均降低50%以上,通關時間平均縮短30%以上,有力提升了中國外貿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國際影響力。
事實上,正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峯此前所説,中國政府加強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為了打造更加透明、可預期、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我們會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不會對外資企業有歧視做法,更不會有打壓措施,合法合規的企業完全不用擔心。(作者是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