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移民官”被曝曾到大陸教“假結婚”,幫人販子誘拐女性赴台賣淫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媒報道,台當局“移民署”一名陳姓“移民官”被查出,其曾利用職務之便與非法移民集團勾結,往返兩岸教大陸女性“假結婚”赴台,以便其在台賣淫。雖然其日前被台中法院判刑,但他被曝目前還能領工資。有島內網有批評,這是讓作奸犯科的不肖公務員繼續吃香喝辣。
綜合台灣“TVBS”等媒體10月27日報道,陳姓專員任職於台“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其日前被查出利用職務之便與非法移民集團勾結,往返兩岸教導大陸女子以“假結婚”名義來台,以利其事實上從事賣淫行為。

對此案件,台中法院判決提及,陳姓專員於2010年調任到台“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並與人口販子郭姓女子熟識。郭得知陳瞭解移民面試的程序後,安排“人頭丈夫”到大陸“假結婚”,同時請陳教導大陸女子在入境台灣時應對面試官問題的技巧。
隨後,在郭安排下,陳和“假丈夫”到泉州與當地女子“小琪(化名)”辦理“假結婚”,由陳指導小琪如何應對台“移民署”的審查。最後“小琪”順利通過面試,入境台灣。郭隨後安排她從事賣淫。
事件隨後因郭與“小琪”的金錢糾紛而被台灣的嫖客知曉,隨後被曝光。台灣檢方、警方追查發現,郭和陳還曾試圖用同樣手法介紹另一名大陸女子“小萌”赴台,但台“移民署”其他專員面試時識破,於是着手調查大陸女子赴台賣淫事件,並查出陳也牽涉入其中。
經調查後,陳被移送“公懲會”,並被處以停職處分。今年8月27日,台中法院判處陳一年十個月個月有期徒刑,郭兩年六個月徒刑,案件可上訴。
TVBS報道引述台“內政部”稱,陳在判決還未定讞之前不適合再擔任“公職”,因此向“公懲會”申請對其停職並獲准。然而,依照島內法規,在判決定讞之前陳仍可以按照薪水標準的一半來繼續領取薪水。
報道提及,台當局無法對陳追回其已領走的薪水,不過想搞機關權衡停職原因及基本生活條件後,若認為不發薪不致造成其生活困難,也可連“半薪”都不給。
針對台當局“移民官”協助人販子誘拐大陸女性赴台買因一是,有不少島內網友批評台當局以及台當局官員,稱這種事件是冰山一角、“嘴上守法而已”,“判太輕”。




還有人對陳姓專員還能繼續領工資一事怒批:太扯了;開除,薪資討回。更有人批評島內法規讓不肖“公務員”可以繼續吃香喝辣們,“必須儘快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