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發佈:激發市場活力營造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環球網 記者 鄧雲】10月23日,國務院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為我國出台的首部針對營商環境優化的行政法規,將進一步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主任、教授王小廣在接受環球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依靠傳統的靠資源投入、規模擴張等方式難以為繼,因為迫切需要轉變發展方式,而良好的營商環境成為吸引資本,聚集人才、技術等高端資源的關鍵,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從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條例》的出台,不僅將優化營商環境進行法制化,培育一種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也保持了政府監督的科學化。
醖釀已久終出台
近年來,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着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營商環境,指的是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長期以來,政府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持續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據世界銀行10月24日發佈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數據顯示,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升至第31位,躋身全球前40,連續兩年入列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
2016年5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今年5月初,國務院將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納入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7月1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0月23日,國務院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此次出台的《條例》,從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督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王小廣認為,《條例》出台後,將會對提高全國營商環境水平,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環境改善有着重大的影響。一是會促使各地區不斷提高營商環境水平,增加投資的期望值;二是營商環境的優化,增強了市場自身發展的內在強勁動力,經濟活躍度提高,激發市場活力;三是《條例》公佈後還會在此基礎上進行不斷的完善,加以規範化、法制化,給市場一個穩定的預期;四是制訂具體的政策法規後,各地區會有相應的落實細化,形成一個鼓勵各地區深化營商環境優化的局面,整體提高全國的營商環境水平。
《條例》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羣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營商環境的優化,還需要有一個具體評價標準,可以是一些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將評估的指標進行量化並公佈,從而激勵各地區不斷改善營商環境,增加對中國的投資信心,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王小廣告訴環球網記者。
提供法治保障
除從市場等方面進行規範外,《條例》還重點提及要加強對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條例》對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和調整實施,制定法規政策聽取市場主體意見,為市場主體設置政策適應調整期,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作了規定。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黃朝禹表示,《條例》將營商環境納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具有重要立法意義。一是嚴格規範和約束政府行為,為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創造了法律條件;二是明確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三是為擴大對外開放,擴大外資、外商市場準入和投資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條例》的公佈,正是政府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我國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具有重大法律意義。國務院出台《條例》,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彰顯中國政府意欲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取得更大突破,在優化營商環境上取得更大進展的決心。”黃朝禹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