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忽悠式回購”須嚴管重罰
據報道,因公司實際回購金額與回購方案中披露的最低迴購金額之間差距過大,上市公司新亞製程和夢潔股份先後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
有網民認為,忽悠式回購屢禁不止,原因在於違法成本低,建議強化股份回購市場監管,加大對忽悠式回購的處罰力度,充分發揮股份回購制度的正向作用,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有網民表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對公司價值的認同,在市場波動較大時,有助於穩定股價。然而,有些發佈回購方案的上市公司連一股都未回購,或僅回購少量股份後就終止了回購計劃,在這些上市公司眼裏,回購計劃只是權宜之計,原先的回購方案成了一紙空文。
網民“熊錦秋”認為,一些上市公司漠視相關細則,回購資金沒有到位,就隨意發佈回購方案。目前,對忽悠式回購沒有明確懲處措施,回購計劃無故落空或大部分落空,當從哪個角度追究其法律責任,尚不可知。
網民“潘向東”認為,監管部門應該細化回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就回購理由、資金來源以及停止回購的理由加強監管。網民“李湛”也表示,監管層應對公司回購的事前、事中、事後信息披露實施從嚴監管,同時加大對忽悠式回購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股份回購中存在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和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還有網民建議,對於不存在“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回購資金卻沒有及時到位或實際回購總額低於回購計劃20%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可認定當初發布的回購方案信披構成誤導性陳述。如果回購方案大部分沒有落實,或全部沒有落實,可以考慮將提議回購者以及負責具體回購工作的上市公司高管列入失信黑名單。
(記者 明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