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快遞櫃使用很有必要
日常生活中,很多快遞員願意將包裹放進快遞櫃裏,因為這樣可以省去上下樓的奔波,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多接單多提成。然而,有個別快遞員不徵詢顧客意見,便將快遞包裹存進快遞櫃。如此一來,快遞員是方便省事了,消費者卻不樂意了,明明家裏有人卻不送,造成不少糾紛。
針對這一情況,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地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快遞送貨上門、當面驗貨是基本要求。《快遞暫行條例》對快件投遞當面驗收也有明確規定。有些價值較高的貨品必須當面驗收,如果不顧用户要求,將快遞一律放到快遞櫃裏讓用户自取,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儘管部分消費者送貨上門的需求不太強烈,也有消費者認可超時存放收費的做法,但提前徵求消費者的意見很有必要。
落實好快遞櫃服務新規,快遞公司要制定詳細、完善的規章制度,秉持用户至上原則,要求快遞員在把快遞放進貨櫃之前,先徵得客户同意,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同時,應加大對快遞自動化、科技化軟硬件的逐步升級,科學派單,提高快遞員的工作效率。此外,快遞員也要嚴格遵守行業規範,對於一些大件物品、必須當面驗收的物品及收件人主動要求送貨上門的物品,必須依照與用户約定的要求提供服務,不能圖自己方便,給消費者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