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雙11”成為促銷短信“騷擾節”
作者:张淳艺
張淳藝
“雙11”購物節還沒到,涵蓋促銷、廣告信息的促銷短信已經來了!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王女士發現,收到的促銷短信明顯比平時多了。“最多一天收到了30多條,多數是我以前購買過商品的商家發來的,內容幾乎都是關於‘雙11’的優惠活動。手機每隔一會就響,只能調成靜音。”
再過幾天就是“雙11”了。據國家郵政局預計,今年“雙11”高峯期將從11月11日持續至18日。高峯期間,全行業處理的郵快件業務量將達到28億件。不過,消費者的狂歡節還沒到來,各種促銷短信已經接踵而至,令許多消費者不堪其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工信部2015年公佈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強調,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户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但近年來,濫發商業性信息現象一直禁而不止,成為一大頑疾。當雙11“購物節”儼然成為促銷短信的“騷擾節”,是時候進行全面反思和徹底整治了。
促銷短信氾濫的背後,電商平台的“默認同意”陷阱難辭其咎。在淘寶的隱私政策中就有這樣的條款,“我們會根據您的設備信息和服務日誌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徵,並基於特徵標籤產出間接人羣畫像,用於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業廣告”。這實際上是以默認的方式,允許電商經營者發送商業性短信。儘管隱私政策也有提醒,如果不想接受發送的商業廣告,“可通過短信提示回覆退訂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退訂或關閉”。但不少用户在註冊各類賬户時,都沒有仔細閲讀條款的習慣,於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同意”接收促銷短信。
鑑於促銷短信對多數消費者造成困擾,必須打破霸王條款,讓“不同意成常態,同意成例外”。《電子商務法》就有類似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在遏制促銷短信擾民的問題上,不妨借鑑這一做法,修改相關法律,明確禁止將發送商業性信息作為默認同意的內容,防止商家藉機鑽了空子。
此外,垃圾短信退訂不能成為擺設。根據規定,向用户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不過,雖然許多促銷短信都附有“退訂回T”、“回覆TD退訂”等字眼,但用户按提示回覆後,不僅未能退訂,反而收到短信更為頻繁。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些退訂指令只是形式,後台並沒有相應的退訂程序,根本起不了作用,“就算回覆幾百遍也沒用”。而且用户一旦回覆後還會被認為是活躍用户,不斷升級推送頻率。
對此,有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切實保障消費者説不的權利。一方面,電信運營商不妨統一設置退訂方式,無論何種垃圾短信,消費者按要求回覆後都能“一鍵退訂”,從而避免短信發送者虛與委蛇、陽奉陰違。同時,嚴厲打擊濫發商業性短信行為,對於違規號碼和端口,立即採取停機、列入黑名單、停止短信功能等處置措施,為消費者築起堅固的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