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知乎回答構成作品擅自使用為侵權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知乎起訴新浪微博大V“大神説”(曾用名“知乎大神”)、深圳蜂羣互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轉載知乎網問答,涉嫌構成著作權一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涉案問答系作者對某一特定問題的認識和見解,形成了作者不同於他人的獨創性表達,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2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權利的7篇問答,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7月份海淀法院審結的另一起涉及知乎問答的涉嫌侵權案件中,法官最終同樣裁定原告辛先生在知乎網站上回答的內容屬於獨創性表達,應被認定為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北京新片場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將辛先生的回答內容改編成短視頻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
海淀法院對於這兩起涉及網絡問答原創侵權訴訟的判決,具有示範意義。
首先,兩起案件中,法院均明確了:知識回答內容在滿足獨創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同小説、散文、詩歌等其他題材的文字作品享有相同的權利;他人未經授權擅自轉載、使用這些回答內容,構成著作權侵權,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這對其他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具有非常強的參考價值。
其次,相關案例也對公眾普法、保護網絡作品原創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推動新媒體平台版權保護等方面均有積極作用。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在兩起訴訟中,知乎作為平台方的作用不可忽視。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在著作權訴訟中,相關權利人普遍面臨維權難、舉證難、訴訟成本高、週期長和判賠額度低等多重困難,尤其是在應對文字作品著作權侵權時,上述問題顯得更加突出,僅憑作者一人之力進行維權難度頗大。而以知乎為代表的平台,在獲得作者授權後主動進行維權的做法,體現了網絡平台應有的責任擔當。
近年來,知乎圍繞“保護平台上原創作者版權”進行了諸多嘗試。一方面,知乎圍繞平台自有優質內容積極進行版權開發;知乎對內對接站內優秀回答者,對外連接出版社,邀請優秀回答者將問答作品拓展、延伸,形成高質量文稿以紙質書和電子書形式發行出版。另一方面,知乎在獲取原作者授權後,通過侵權投訴、跨平台溝通合作,甚至法律手段幫助原創作者維護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