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税收調節作用為中低收入羣體減負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税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羣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税金額較低的納税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網民指出,這一舉措發揮了税收調節作用,為中低收入者減負。近年來,我國大幅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令幾千萬人受益,對減輕中低收入羣體負擔,擴大中等收入階層,有着積極意義。應當繼續推進財税改革,增加勞動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特別是切實增加普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個人所得税要在滿足美好生活需求上發揮一定作用。”網民“孫樹強”説。有網民指出,此前個税改革中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這五項,體現了對納税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回應了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税金額較低的納税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舉措,將進一步減輕納税人負擔。
此外,網民“上好”説,增加中低收入羣體收入,説到底,是要縮小收入差距、分好社會財富這塊“大蛋糕”,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橄欖形”分配格局,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後盾。
還有網民建議,下一步要合理調整財政收入劃分格局,逐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改革要素市場分配製度,除必要的領域外,儘可能引入競爭機制,規範要素市場分配秩序。完善公共資源分配製度,確保教育、醫療、交通、環境、能源等公共資源更多地向農村、向低收入羣體傾斜。
(記者 單純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