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退市是市場選擇豁免不具備可行性
作者:于德江
證券時報記者 於德江
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面值後,*ST華業向上交所申請豁免面值退市,引發市場廣泛討論。
在*ST華業之前,A股已有6家公司因觸及面值退市規則被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並無一家申請豁免。*ST華業此舉是退市前的放手一搏,公司總經理稱,“申請豁免退市,就是不想留下任何遺憾。”但是,面值退市是市場化、法治化的選擇,必須一以貫之地堅持下去,個案豁免在現行制度下並不具備可行性。
公司股票價格低於面值是投資者用腳投票,通過價格作出投資判斷,是市場化篩選的結果。其背後不僅僅是股票價格低於面值的現象,也是公司股票在公開市場維持上市地位的門檻。面值退市也是成熟資本市場所通常採用的退市標準,以美國資本市場為例,面值退市規則在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行之有年,早已為市場各方普遍接受。
股價連續低於面值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經營停滯、財務惡化現象,甚至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股價低於面值正是投資者對其價值判斷的結果。業內普遍認為,面值退市規則本身不是懲罰,而是一套市場篩選機制,其表明特定市場不再認可公司股票的持續上市地位。
就*ST華業來説,公告顯示,公司從關聯企業購買的逾100億元應收賬款債權無法按期收回,內部控制運行失效被出具內控否定意見,違規為關聯方提供17億元鉅額擔保,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生產經營和公司治理都存在嚴重問題。期間,交易所多次就相關情況向公司發出監管問詢。這些情況表明,公司的管理團隊、控股股東和內控機制存在諸多問題,最終嚴重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就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如果單純説公司是受害者,恐難獲市場認同。
面值退市制度所出清的是一些公司價值沒有得到投資者認可的公司,出清後市場秩序得到維護,市場生態更加健康,在整體上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就個案而言,退市難免會給公司造成損失,但這是公司自身經營不善所不得不承擔的成本,也是市場建設過程中需要做出的選擇。
當前,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正在積極推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已經成為重中之重,各方主體更應嚴格按照規則行事,這是市場化、法治化的根本要求。在現行制度框架下,退市指標客觀,程序明確,沒有留下可豁免的空間。
此外,退市制度僅僅只是一個公司篩選機制,上市公司股票退市後依然可以在其他市場掛牌交易。退市後,如果公司努力恢復經營,積極整改完善,仍然可以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真正建立、打通、完善資本市場能進能出的機制,才是推動資本市場建設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