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費率基金將為權益基金髮展趟出新路
作者:李树超
證券時報記者 李樹超
近日,浮動管理費率基金重新開閘,富國、興全、中歐等6家基金公司旗下產品獲批,給基金行業帶來了不少新的變化。
首先,與以往的支點浮動模式、“新高法”業績報酬模式不同,在新的模式下,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完全與投資者盈利掛鈎,只有基金賺到錢才收取業績報酬。不會出現投資者虧錢,基金公司仍然提取業績報酬的現象。而針對逐筆基金份額提取業績報酬,也真正實現了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的理念。對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長期業績綁定,形成利益共贏和風險共擔的長效機制。
其次,針對國內股市波動較大的特點,新模式設置了長期鎖定基金份額的機制。新的規則要求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鎖定期,鎖定期滿後投資者才可以贖回。通過這種鎖定期的設置,一定程度上扭轉投資者短期非理性申贖行為,使投資者可以分享股票波動中成長的大趨勢,實現中長期大概率盈利,進一步改善投資者的盈利體驗。
再次,目前業績報酬產品設置了合理的提取業績報酬門檻。目前有兩隻基金已經公佈基金份額髮售公告,皆設置了“對每筆基金份額年化收益超過8%的部分,計提20%業績報酬”的規定,若基金年化收益率不超過8%,將只收取每年0.8%的固定管理費,大幅低於普通主動權益基金年均1.5%的管理費率。
最後,對於該類型基金基金經理的考核,新規則更為注重基金經理業績的穩定性和考核的長期性。比如,對基金經理進行長期考核,不看短期業績;通過對基金經理的獎金進行遞延發放,使基金經理能夠對持有人的長期利益負責。
事實上,實施浮動管理費率基金創新和改革,是對“推動公募機構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長期業績導向”的重要探索,浮動管理費率基金通過費率制度和規則的優化設置,有利於更好激勵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做好長期投資業績,並更好與持有人長期利益保持一致,改變過去公募基金“旱澇保收”、一味追求規模忽視投資者利益的現象。
不過,作為對基金行業良性發展長效激勵機制和利益共享機制的探索,浮動管理費率基金在創新發展過程中還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新問題,比如基金的業績報酬提取門檻是否合理,基金經理為了獲取業績報酬投資風格會否更趨激進,持有人的流動性受限等。然而,隨着基金公司長期投資優勢的凸顯,持有人盈利體驗的提升,浮動管理費率基金必將為大力發展權益基金趟出一條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