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丨心歪眼瞎才看不到香港的真相
香港“修例風波”中,一些國家、媒體、政客的“睜眼瞎”現象非常扎眼。為何事實清楚地擺在那裏,卻會得出錯誤得離譜的結論?知非總結了一下,這些國家、媒體及政客之所以看不到香港的真相,沒其它原因,就是心歪眼瞎。

説他們心歪眼瞎,可能話是糙了些,但事實就是這樣。日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他在發表演講《中國的成就及其未來展望》時就談到了這一現象。
例如,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11月21日説:“毫無疑問,中國已不再遵守對香港享有完全自治的諾言。多年來,全世界越來越看清香港人民被剝奪了完全的自治權,其自由正被殘酷地鎮壓。”
香港擁有高度的自治權,但中國從來沒有哪條法律文字寫的是香港擁有完全的自治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160條條文中,佩洛西可以逐條仔細去看,上面寫的都是香港擁有的諸多高度的而非全部的自治權。
那佩洛西是不識字,還是翻錯了書?都不是。就在10月15日,她在眾議院講話時還説:“1984年,在英國將香港移交給中國之前,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給香港實行高度自治……”

一個多月的時間,佩洛西就大擺烏龍——高度自治權變成完全自治權。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變化?因為她要讓中國因“破壞承諾”而來負責。沒找到她希望的承諾,那就編一個承諾讓你來背鍋。
反中亂港分子陳方安生也是同一套路。2014年7月2日她在外國記者協會致辭時説:“如果你看《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一表示如果需要在2017年或當年寫的2007年(即2007年之後)修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則必須獲得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向全國人大備案。”
請注意,陳方安生説的是“備案”。那就讓我們翻翻《基本法》,看看裏面究竟是怎麼寫的。《基本法》附件一第7段的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梁振英先生在演講中對陳方安生把“批准”故意改成“備案”,並以此來指責北京“搬龍門”感到非常困惑。
“搬龍門”源自英語諺語“Moving the Goalposts”,字面含義是移動球門來造成進球假象,也可指原來球是進球門的,而搬動球門令球不進。引申開來,就是形容人或機構,不管説話還是做事,甚至是已制定好的規則都會“出爾反爾”。
把“批准”改成“備案”,讓香港很多人被誤導,讓真相變得撲朔迷離,究竟是誰在搬龍門?陳方安生,你倒是來説説?
其實,佩洛西也好,陳方安生也罷,都是讀得懂《基本法》,也是知道香港真相的。這些人之所以胡説八道,只有一個原因,心歪導致眼瞎。一位居住在香港的美國人最近寫信給他的國會議員,就點破了這一層:
“世界沒有看到香港的真相,而你只是在延續謊言。世界只看到由一個國家創造的半真相的外表,其唯一意圖是破壞另一個國家,以期制止該國在世界舞台上的持續崛起。”
在香港問題上,我們毫不擔心,真相會輸給謊言。畢竟,謊言就是謊言,編造得再高級,也不改其謊言本質。倒是對某些人的病症,我們有些信心不足,眼瞎能治,心歪難醫啊。
(文丨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