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在前税收治理如何跟上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見習記者 朱彩雲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9年12月03日 09 版)
劍橋大學訪問學者、澳門科技大學博士賈宜正一直關注信息技術在各行各業的應用,他過去常思考的問題之一是“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算不算納税人,要成為優質納税人到底取決於交税多還是對經濟貢獻多”。而現在,他開始思考“數字經濟帶來的價值僅僅是在税收上的貢獻價值嗎”。11月30日,在2019年第六屆中國税收與法律高峯論壇現場,他説,“這十多年來的新詞太多了,現在更多人開始關注數據科學。”
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數據正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產資料,與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一樣,融入生產與生活,而對税收治理能力的考驗也在時刻發生。
據《中國數字經濟發展與就業白皮書(2019年)》(以下簡稱《白皮書》)統計,2018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1.3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4.8%。其中,數字產業化規模達到6.4萬億元,佔GDP比重為7.1%;產業數字化規模超過24.9萬億元,佔GDP比重27.6%。而在2008年,數字經濟總體規模4.81萬億元,佔GDP比重15.2%。
“數字經濟僅僅是指某一類經濟業態嗎?數字經濟時代已經逐步到來,而不是停留在個別企業的數字化。”國家税務總局大企業税收管理司原副巡視員焦瑞進看到了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給税收共治帶來的可能,“把能管住的環節放開,比如智能配比財權事權,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智能調整税率。”
從收税者到制定規則者
“數字經濟税收治理的涉及面很廣。無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都沒法在税收協定上對新的商業模式進行全面規制。從徵管法來看,新增的信息披露內容,能否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能否支撐税務機關信息管税,都是難點。”在中國財税法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如果税制改革沒有優化,税收治理的質量不會有大幅提高。
實際上,我國的税收徵管法自2008年啓動修訂以來,修正案草案几易其稿,尚未正式出台。“在我國立法史上,像税收徵管法這樣,經國務院法制辦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又退回的情況很少。”劉劍文認為,在目前全國大規模減税降税的環境下,要考慮修訂税收徵管法的時機是否成熟,另外,相比於2001年針對企業徵管的情形,現在的徵税對象更多是自然人,要考慮税款確認的程序是否妥當。
來自廣州君鋭税務師事務所的林曉君就曾遇到一些税收實務中出現的問題。對於平台送積分送紅包等促銷方式,在税務上並無明確認定;當個人通過平台提供服務時,也未指明是按勞務報酬還是按經營所得税進行徵税。
雖然交易方式的改變並不影響納税義務,但在現實經濟業務中,因為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經濟等新商業模式的產生,包括納税人、課税對象、税目税率、納税環節、納税地點等税收要素都不再那麼明確。僅就交易雙方而言,因為網絡等平台媒介是唯一的連接渠道,雙方很容易通過技術手段變更或隱匿真實姓名、身份和地址。
“這些年的税制改革在推進依法治税。”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易明通過梳理過去一年税務行政訴訟案件發現,過去法官通常只從程序合法、正當上對税務執法行為進行審查,最近也開始嘗試對有爭議的實體問題進行有效認定。“但數字經濟下,新生的事物進步很快,税法則相對滯後,如何對經濟形式進行新的定義,税務機關如何定義,納税人怎麼遵從,這都是尖鋭的矛盾。”易明説。
如何在税制不夠完善的背景下進行數字經濟治理?焦瑞進認為税務局等税務系統需要重新定義自己的工作。“從前是收税的,但今後將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法律法規標準;同時徵管要分階段,要依託技術,形成社會共治的關鍵環節。”
税收治理或需迴歸收入分配本質
實際上,數字經濟給税收帶來的挑戰,除了倒逼我國税收徵管改革,也對很多國際税收規則的未來走向產生影響。OECD於2013年就發佈了《BEPS行動計劃》,把解決數字經濟下的徵税難題作為首要任務。目前,已形成了“兩大支柱”方案及各自公開諮詢報告,但最終方案並未形成。
“數字經濟的税收治理問題不僅是一個國家的問題,也是世界的問題,因此更要注意維護本國税收主權。”中央財經大學税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蔡昌説。
在論壇現場,中央財經大學財税學院副院長、教授何楊以跨境經營為例,認為要回答的挑戰之一在於“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是否相一致”。
“中國居民買了外國的東西,註冊地怎麼確定?不在同一個地方的銷售方和購買方都只提供信息。”在民建中央財金委副主任、國家税務總局税科所研究員付廣軍看來,信息流已成為如今的基礎税源之一,在數字經濟徵税過程中,主要面臨的三大挑戰是居民身份、銷售所得來源地、利潤歸屬地的難以認定。
無論是税制的相對滯後,還是税務工作的相對落後,不少參加論壇的學者都提及財税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本身“有些落後於時代”。
“我們還是要回到税收的本質,税收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對財富的再分配。”焦瑞進説,資金信息流已經慢慢成為當代的税源之一,要重新看待新增的價值,重新衡量財富和貨幣。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崔志娟同樣從税收的本質出發,關注税收與財政的關係。“税收上不來,財政就會非常緊張”,她結合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發現“富民不富政府”的問題恰恰説明了要優化税收結構。
“也許數字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複雜的增值税抵扣計税方法會迴歸到簡單的消費課税。”付廣軍認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對增值税的挑戰在於,許多進項由於不具有實體而無法進行核算及抵扣,而對最終的消費者徵税,在最後的消費環節徵收,將免去重重抵扣的繁瑣。
蔡昌用“返璞歸真”形容數字經濟時代發生變化的貨幣形態,在他看來,數據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資產,具有一定的價值延展性。
對於數字經濟和税收徵管之間的關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專家組組長、研究員倪紅日認為,“不是單純的治理關係,税收機關還要依託數字經濟來提升税收徵管的效率”。她以建立社會統一信息平台解釋二者的互動,“但互動中也會產生新問題,信息平台是政府和企業分別建立還是共同建立,如何保護企業財務信息和個人信息的私密”。
“更重要的是,數字經濟將推動納税信用和社會信用體制的建設,每個人和機構都不得不講信用,這也是社會治理的進步。”蔡昌説。
2019年12月0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