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税法徵求意見 白酒消費税税率擬維持不變
財政部昨天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法(徵求意見稿)》
白酒消費税税率擬維持不變
財政部昨天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甲類捲煙在生產(進口)徵收消費税56%加0.003元/支,比原來增加了11%。乙類捲煙税率為36%加0.003元/支,比原來增加了3%。
國家還將對捲煙增加徵收在批發環節的消費税,為11%加0.005元/支。另外,雪茄煙消費税率為36%。
此外,甲類啤酒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消費税為250元/噸,以前為220元/噸。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消費税率為40%;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徵收10%的消費税。
雪茄煙消費税率為36%;高檔手錶消費税率為20%;高檔化妝品消費税率為15%;白酒消費税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消費税實行從價計税、從量計税,或者從價和從量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
納税人兼營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税率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税率。
納税人自用未對外銷售的應税消費品,按照納税人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解讀
對納税人概念給予重新整合
與此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比,消費税法有了哪些變化?財政部相關人士給予解答。
1.在納税人方面,納税人的規定,涉及生產、委託加工、進口、銷售等多個概念。隨着消費税改革的推進,消費税徵收環節又增加了批發、零售,考慮到生產、批發、零售都會發生銷售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相關概念進行了整合,統一表述為在我國境內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並對消費品自用情形進行單獨表述。
2.在應納税額計算方面,《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條例》的現行規定,為避免專業名詞產生歧義,《條例》中“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調整表述為“消費税實行從價計税、從量計税,或者從價和從量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
3.參照國際通行概念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對銷售額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即銷售額是指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以人民幣以外貨幣結算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4.在抵扣政策方面,《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條例》中關於委託加工收回應税消費品抵扣政策,同時按照現行政策,對外購應税消費品的十項抵扣政策進行明確,涉及捲煙、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檔化妝品等,對於抵扣憑證管理也進行了規定。
5.在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方面,結合税收徵管實踐,《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納税人生產的應税消費品,於納税人銷售時納税”進行了細化規定,即“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補充和完善了關於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自用應税消費品、進口應税消費品等相關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
6.在税收徵管方面,結合徵管實踐,《徵求意見稿》中補充對納税人申報應税消費品計税數量明顯偏低時的核定權限,增加海關作為核定部門,即納税人申報的應税消費品的計税價格和數量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税務機關、海關有權核定其計税價格和數量。
本組文/本報記者 趙新培
供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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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白酒板塊情緒有望修復
昨日財務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法(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消費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總體不變。對於市場關心的白酒税率並未調整,白酒仍然延續之前在生產(進口)環節徵税的政策,税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也沒有提及後移徵收改革試點時間表。
招商中證白酒指數基金經理侯昊表示,近期白酒因消費税問題帶來一定調整,情緒上可能會有一定修復。今年春節白酒渠道庫存明顯較低,春節基本確定全年白酒公司業績增速及方向。高端酒基本完成打款,明年一季度業績確定性強,行業有望有較好表現。
明年從白酒整個板塊看,市場份額向高端酒和名酒集中和升級的趨勢不變,高端酒確定性強,支撐板塊估值切換,低端酒的競爭會加劇,但空間(集中度提升的邏輯)也比較大。
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新聞背景
2018年徵收消費税10632億元
1993年12月,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選擇煙、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費品開徵消費税。2008年11月,根據消費税歷次政策調整和改革情況,國務院對《條例》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1994年至2018年,累計徵收國內消費税105176億元,其中2018年徵收10632億元。
消費税自1994年開徵以來,經歷了幾次重大的制度調整,包括2006年消費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費改革,2014年以來新一輪消費税改革等。經過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也基本平穩,因此,《徵求意見稿》保持了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總體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