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關於工資的4個提醒,條條都重要!
2019年馬上要過去了,這一年中,你的工資是漲了還是降了?這一年新實施的個税改革,對你一整年的收入有什麼影響?一年到頭,你會如期拿到應得的工資嗎?
工人日報(ID: grrbwx )小編帶你一起來看~~
個税到年底會越扣越多嗎?
臨近年底,一些職工納悶:每月工資沒變,為何個税越扣越多?對此,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給出解釋,這種月度納税“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是由於個税改革後“税率跳檔”造成的。
“個税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税額基本不變。”李旭紅表示,今年個税的徵收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累計預扣法,這種計算方法的特點是年度內個税扣除呈現前低後高趨勢,隨着累計應納税所得額的提高,會產生“税率跳檔”。

如果一個納税年度累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預扣率維持在3%一級,當累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6萬元且不超過14.4萬元,預扣率會從3%跳到10%一級。這意味着,年初應納税所得額較低時,適用較低級次的預扣率,隨着累計額的增加,會出現跳檔的可能。
但從今年一整年來看,雖然有些職工的預繳個税較年初會有所增加,但一般來説全年須繳個税低於去年,也就是説職工的個人税負減輕了。
年終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制發的《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納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以避免部分納税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税率。

《通知》中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税方式,請納税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税。同時扣繳單位在需要在發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税人享受減税紅利。
簡而言之,年終獎可以併入綜合所得計税,也可以適用單獨計税的政策,納税人可以自行選擇。
小編提醒:年終獎優惠政策給予3年過渡期,這給予納税人一定自主籌劃空間。 但納税人千萬要算好賬,不要誤選計税方式,導致個税税負增加。
如果遇到今年的工資明年發怎麼辦?
臨近年底,有的企業為了留住員工,還會將員工年底的工資扣下,等來年再發。這樣做也是違法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遇到欠薪,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尋求幫助或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入12萬元以上還需要辦理自行納税申報嗎?
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税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税申報。
(來源:工人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