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大選”文宣品被爆“價值有點高”,有人質疑涉嫌賄選……
作者:崔明轩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島內每到選舉,賄選就成了一個繞不開的話題,蔡英文和民進黨籍新北“立委”參選人吳琪銘的聯合文宣品因此引發爭議。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4日報道,有民眾上月中旬參加蔡英文與吳琪銘在土城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當天除蔡英文授戰旗給吳琪銘外,“行政院長”蘇貞昌和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也相繼到場拉抬,場面相當熱鬧。台下則有工作人員發送免費餐盒與保鮮盒,保鮮盒上印有蔡英文與吳的照片,並寫着“總統請支持蔡英文、立委請支持吳琪銘”字樣。爆料者説,不少人拿到餐盒與保鮮盒後,都覺得這個文宣品的價值好像有點高,餐盒裏還有菠蘿麪包、蛋糕及點心等,質疑涉嫌賄選。吳琪銘則回應稱,當天免費發送的文宣品價格都沒有超過30元(新台幣,下同)規定,且都有發票,是照規定辦理的。
台灣“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法務部”制定的“賄選犯行例舉”也規定,候選人分送競選文宣應在30元以下。據瞭解,在島內各類型選舉中,地方村裏長的賄選情況最為嚴重,因為村裏長選舉的選民基數較小,有些地方僅100多票就能當選,賄選成本最低;若提高到縣市議員層級,少則幾千票,多則上萬票,買票的對象與賄選成效都較難控制。但賄選並非單純撒錢,候選人經常以舉辦餐會、招待旅遊等方式討好選民。隨着選民防賄意識越發高漲,加上檢警對賄選的查辦越發森嚴,有的參選人開始將金錢轉變為勞務,自己出資替某小區大樓進行“大消毒”;有的假借歲末感恩餐會舉辦“人人有獎”活動,讓選民“有吃又有拿”,可以説五花八門。至於30元的賄選標準,有媒體報道稱,這已實施了十幾年,如今物價飛漲,台當局應考慮調整這一標準。(崔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