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減輕基層財政退税壓力
作者:董碧娟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人民銀行12月6日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擔機制及預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地方分擔機制、退庫業務辦理、財政調庫、留抵退税監管等方面執行要求,以切實減輕基層財政退税壓力,確保留抵退税及時退付。
《通知》明確,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擔的50%部分,15%由企業所在地分擔,35%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額佔地方分享總額比重分擔,該比重由財政部根據上年各地區實際分享增值税收入情況計算確定。
具體操作時,15%部分由企業所在省份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墊付,墊付少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通過調庫方式按月調給中央財政,墊付多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通過調庫方式按月調給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三部門進一步明確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擔機制、預算管理、退庫等多方面內容,將有力推動此前《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税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的落實。
“留抵税額指的是當一家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不動產、貨物或勞務等時所付出給供應商的增值税款大於其同期銷售貨物等所從消費者處收回來的增值税款,該進項税額大於銷項税額的差額即留抵税額。”李旭紅表示,之前政策是留抵税額只結轉至下期抵扣銷項税額,但是為了優化税收營商環境,不佔用納税人的資金,從去年開始我國在部分行業試行留抵退税制度。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擴大到全行業,標誌着我國已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三部門明確,對自2019年9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日期之間發生的留抵退税相應作調庫處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財政調庫,根據地方應調庫數額,分別由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監管局發起,統一由省級國庫按規定就地辦理。其中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墊付少於應分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通過調庫方式按月調為中央級;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墊付多於應分擔的部分,由財政部監管局通過調庫方式按月調為省級。地方應調庫數額由財政部根據上年各地增值税分享比重、省級財政部門墊付部分及留抵退税地方分擔35%部分的數額計算。
在加強留抵退税監管方面,《通知》提出,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以抽審的方式對留抵退税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省級財政、税務、國庫部門按照要求予以配合。每個季度,省級税務部門將全省留抵退税清單、省級國庫部門將調(退)庫清單或報表提供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發現虛報留抵税額、未按規定審核、未按規定調(退)庫、未及時保障退庫資金到位等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並上報財政部。每年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須向財政部提交監管報告。
“隨着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擔機制的調整完善,財政部門能根據各地的增值税收入情況來進行留抵退税額度的分攤,避免了一些地區因為增值税收入少或者外購數額大而導致財政退税負擔重的情況,使留抵退税分擔機制更加公平合理。”李旭紅認為,在大規模減税降費、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壓力增大的情況下,此項改革對地方穩步推進預算執行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