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國友:獎罰愛立信凸顯美國“規則霸權”
作者:宋国友
日前,美國政府基於《反海外腐敗法》,對瑞典愛立信公司處以10億多美元的罰款。這一消息爆出後,立即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但是令人感到蹊蹺的是,愛立信公司似乎早就知道這個決定,迅速同意這一處罰金額,以期儘快結束美國政府發起的調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一幕的背後,我們能看到什麼?
從過去幾十年來看,這不是美國政府基於本國法律第一次對非美國的大型跨國公司進行鉅額處罰。僅就歐洲公司而言,之前德國的西門子、法國的阿爾斯通等多個在本行業屬於佼佼者的大型公司都不得不以繳納數億美元為代價,求得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
一方面,美國已經越來越嫺熟地利用包括《反海外腐敗法》等各種國內法,針對其他國家的大公司,施加“長臂管轄”,處以數額驚人的罰款,從而獲得鉅額收入。有不完全統計表明,僅僅藉助《反海外腐敗法》,美國就從外國公司那裏先後獲取了58億美元左右的罰款。加上愛立信這次繳納的罰款,總額將達到近70億美元。如果把違反美國製裁、破壞環境等其他類型的單邊罰款計算在內,美國已經從那些非美國公司身上拿到了超過500億美元的罰款收入。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獲得鉅額罰款並不是美國藉助《反海外腐敗法》等各種國內法,對非美國公司進行調查的唯一動因。確立美國的標準優勢,是更為重要的目標。美國正不斷通過國內法的制定及實施,根據其自身利益在世界範圍內確立起“權威地位”。
美國此次對愛立信公司採取的做法,是一個絕佳的案例。
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第一,愛立信公司因為“違反了美國的法律”,不得不“主動”繳納鉅額罰款;第二,愛立信公司又因為美國政府的戰略需要,可以大舉進入美國的5G市場。
產生這種“怪現象”的主要原因,恰恰在於由於美國國內在5G領域缺乏有競爭力的通信公司,美國政府希望通過扶植愛立信和諾基亞等歐洲公司來封堵中國的華為公司。而大肆封堵華為的理由,又在於美國單邊認定“華為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帶來威脅”。然而,絕大多數歐洲國家並不認為華為會威脅他們的國家安全。美國再一次把自己的標準強加給了歐洲。
通過愛立信被美國政府懲罰又同時被扶植的典型案例,蹊蹺中的必然是美國以自家利益規範對外經濟關係,通過“罰”和“獎”雙重手段,迫使其他公司就範,遵守美國根據本國利益所確立的標準和規則。
令人訝異和值得警惕的是,不少非美國公司得知被美國政府調查後,最終選擇願意通過繳納罰款來免除來自於美國政府的調查措施。這讓美國不僅嚐到甜頭,而且還越發頻繁地舉起“長臂管轄的大棒”,力圖使之成為跨國公司認為必須遵守的通行規則。
導致這種趨勢出現的原因在於:一是美國政府不僅主觀上具有單邊立法的強悍意願,而且客觀上擁有執行法律的能力,一些跨國公司無法忽視的美國市場能力和金融能力。二是其他國家反制乏力,歐盟國家曾出台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阻斷法案”,但從後續實踐看,這一法案並不能有效抵禦美國的單邊制裁措施。
由於對自身實力的迷戀以及相關方缺乏有力反制,這種趨勢顯然是危險的,可能助長美國的“規則霸權”思維,並強化其蠻橫的法律工具,從而導致全球規則格局的失衡。筆者認為,各個受困擾的企業和國家,需要聯合起來認真思考對策,切實推進規則民主化,防止“美國規則”一家獨大。(作者是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