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遺產來啦
是時候梳理一下我們身邊眼花繚亂的文化遺產符號了。
進入21世紀,中國世界遺產保護進入跨越、融合階段,新“遺產”類型不斷出現,成為了令人矚目的文化現象和社會現象。
2019年,中國擁有的世界遺產數量已與意大利持平,並列世界第一;2020年,中國將再次成為世界遺產大會的主辦國。“世界遺產”理念一定會由此生成巨大的社會動能。最直接引發的趨勢,是各項新興的“遺產”,開始藉助世界遺產的理念或方式,加速形成獨立的運行體系。聯合國糧農組織於2002年提出的“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國際灌排委從2014年開始評選的“世界灌溉工程遺產”以及在2019年末相繼公示、公佈第三、四批名錄的“國家工業遺產”和“20世紀建築遺產”……都在國內得到迅速發展,功能與名氣日益為公眾所熟知。它們大多貼近“文化遺產”類型,全球性、領域專業性特點也非常明顯。許多項目又與世界遺產名錄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有重疊現象。比如,我國雲南紅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統,於2010年被認定為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2013年,“紅河哈尼梯田”又以文化景觀列入了世界遺產名錄。
相比於“世界遺產”來説,這些新秀無論是其獲得過程的複雜性、榮譽呈現的莊嚴性還是擔負責任的艱鉅性,都表現出更“輕”、更靈活的特點:領域細分、平台多樣、實用性強、程序簡單、易於活化;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同樣產生巨大支持作用。“輕遺產羣體現象”的出現,是世界遺產尤其是文化遺產理念的社會化過程,也是世界各地不同社會領域、行業對自身文化內涵的自省與深化。
所以,不妨將這些行業或者專項的、並列於世界遺產評估體系、有獨立定義和標準的衍生遺產類型,都視為“輕遺產”。
但是,輕遺產仍然不能等同於世界遺產,也不能大而化之地等同於其中的“文化遺產”。換句話説:能夠名列世界遺產名錄成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複合遺產”,要比成為任何一項“農業遺產”“灌溉工程遺產”“工業遺產”難多了。
那區分輕重的意義又在哪裏呢?“輕”與“重”並不是要劃分“高”與“低”,更不是爭個資格先後。從文化遺產傳播的視角看,世界遺產理念由精英理念進入大眾視野,進而成為社會發展動能,這是好事。但並不意味着可以稀釋、忽略世界遺產賦予的責任和一個國家對全人類的莊嚴承諾——沒錯!世界遺產的初心,就是成為人類演化過程的印證載體。落實到保護、監督和使用時,每一個具體項目,都可能意味着非常艱鉅的付出和難以用經濟利益回報來衡量的巨量投入。
而輕遺產則更“輕”,更容易活化,更容易被重新規劃,更容易迅速融入當今社會發展,成為文化空間和景觀風貌。這就意味着輕遺產的社會意義和功能,並不“輕”,甚至可以帶來“重”效應。所以,關注輕遺產現象,善於辨識和使用輕遺產,這在當今文化產業和文旅融合發展勢頭中,是一種基本技能,具有非常廣泛的實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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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項目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要發起並執行的國際遺產保護公約框架。其正式啓動於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
作為申報過程的一部分,締約國必須首先展示遺產項目的突出普遍價值和管理規劃;同時,在申報之後,締約國必須通過有效的長期管理以及一系列能夠讓其保護行為得到驗證的程序,兑現其保護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