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落户再放寬:在中心城區租房滿一年也可落户
為深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記者從鄭州警方獲悉,即日起,將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放寬兩項、增加一項户口遷入鄭州市落户條件。
——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條件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持有居住證滿5年降低至滿1年;縣(市)、上街區降低至持有居住證即可。即凡持有我市中心城區居住證滿1年、户口住址在農村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證的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户口薄、居民身份證和遷入人關係證明(户口薄能直接顯示關係的可不提供),經户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實“居住證信息”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放寬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落户條件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由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降低至滿6個月;縣(市)、上街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要求時限。即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近一年內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繳納社會保險金的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遷入人關係證明(户口簿能直接顯示關係的可不提供),經户籍民警網上核實繳納城鎮社會保險信息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增加租賃住房落户條件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滿1年的外地市人員,可到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務站)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遷入;在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租賃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賃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人關係證明(户口簿能直接顯示關係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賃合同,經户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實信息有效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租賃住房時間,以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錄入時間為準。
據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凡符合以上三種入户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四種入户方式自願選擇入户地址:
一是有工作單位,單位有集體户口的,經單位同意,可選擇入到單位集體户口;
二是憑實際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經房主同意,可將户口遷入租房户的地址;
三是可投親靠友,經户主同意,將户口遷入親友處;
四是無處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選擇社區公共集體户口入户。
中心城區:
包括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金水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縣(市)、上街區:
包括上街區、中牟縣、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
(原題為《鄭州入户再放寬!租賃住房滿一年的也可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