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警員被起底,香港高等法院宣佈禁制令將保護範圍擴大到特務警察及其家屬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為保護警員及其家人不受滋擾,香港特區律政司及警務處10月曾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香港特區政府11日晚在新聞網站刊登新聞公報,稱高等法院修訂此前已經頒佈的“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臨時禁制令,將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別任務警察。

自6月起,香港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在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佈,香港高等法院自10月起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不合法“起底”行為,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至另有命令為止。
為加強警力應對“修例風波”所引發的示威活動,特區政府早前委任多名懲教署、入境處及海關人員擔任特別任務警察,並已陸續投入工作。香港高等法院此次修訂禁制令,將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別任務警察及其家屬。
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
禁制令也禁止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新聞公報全文如下:
高等法院修訂“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臨時禁制令 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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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六月,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佈,該等資料包括警務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被“起底”的警務人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冒名借貸、網購、到警務人員家屬工作地點騷擾等,亦有警務人員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內容表示會以殘暴方法傷害當事人。
這些行為構成嚴重的滋擾及威嚇,令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非常擔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擾。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及警務處處長作為警務人員代表身份,向法庭申請單方面禁制令(HCA 1957/2019),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該等行為。
2019年10月25日,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分別於2019年10月28日及31日修訂) ,有關臨時禁制有效至2019年11月8日上午10時30分的回報日。於回報日,法庭命令上述臨時禁制令繼續執行(有兩項更改),直至審判或進一步命令。法庭另於2019年12月10日修訂有關禁制令,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户ID、Instagram帳户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法庭於2019年11月8日作出的兩項更改涉及:
(a) 新增説明本禁制令並不禁止任何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定義而其唯一目的為從事“新聞活動”的合法行為。
(b) 從禁制令中刪除了有關“干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