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項亨達被強制遣返
12月13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在柬埔寨執法機構密切協作下,經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不懈努力,外逃柬埔寨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項亨達被強制遣返回國。
項亨達,男,1968年7月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下陳街道同心村原黨支部書記。2018年5月,項亨達侵佔同心村集體資金後外逃柬埔寨。2019年3月,台州市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並決定刑事拘留。2019年7月,國家監委通過執法合作在柬埔寨開展集中緝捕行動,柬執法機關將項亨達抓獲。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項亨達侵佔村集體資金後外逃,是基層幹部侵害羣眾利益的典型。此次項亨達被遣返回國,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的重要成果,再次證明腐敗分子不管逃到哪裏,都難逃法律制裁。我們將繼續深化與有關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對侵害羣眾利益、羣眾反映強烈的外逃腐敗分子,堅決一追到底、繩之以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