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看點,九項注意 個税彙算清繳有關政策發佈
年入不超12萬或補税不超400元
個税彙算清繳漸行漸近。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14日對外發布公告,明確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有關政策;同日,國家税務總局公佈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即將在明年開展辦理的個税彙算清繳,將幫助納税人精準計算實際納税義務,為中低收入者免彙算、減負擔,保障個税改革成效充分顯現,推動個税改革最終落地落實。
看點一
彙總收支、精準計税
推動個税改革落地落實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正式實施。“起徵點”上調、調整税率結構、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給千家萬户送來更大力度減税,也帶來個税徵管的鉅變。
如今,我國個税實施“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後抽查”的税收徵管模式。彙算清繳是個税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税改革落地的關鍵環節,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業內人士稱,簡而言之,彙算清繳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廣大納税人的收入結構和各月取得收入不盡相同,或會出現納税人申請退税或補繳的現象。“彙算清繳事關千家萬户切身利益,將促進納税人更加精準計算全年實際納税義務,進一步促進合理納税。”
在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來,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税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個税制度,促進社會公平。
看點二
税款多退少補
為中低收入者免彙算、減負擔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清繳?徵求意見稿對實際中的不同情形進行了明確。
為切實減輕納税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三種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情形。
納税人需要補税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納税人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根據徵求意見稿,納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這些措施將進一步降低税收遵從成本,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税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羣體負擔。”李旭紅説。
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了兩種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據業內人士介紹,通常情況下,若納税人平時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不一致,則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一種是平時多預繳了個税,需要申請退税;另一種是少預繳了個税,應當補税。
看點三
自辦、代辦、線上辦
多渠道辦税便利納税人
依據新個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辦理。
當前,大多數百姓對彙算清繳這一新鮮事物還較為陌生。為更好地服務廣大納税人,徵求意見稿提出,將提供高效、快捷的辦税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及時為納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辦理、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辦理彙算清繳的三種方式,納税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之一。
在辦理渠道上,徵求意見稿明確,納税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税務局、個人所得税手機APP辦理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税服務廳辦理。
“便民理念是徵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劉怡表示,根據徵求意見稿,廣大納税人可優先通過網絡和手機享受申報表預填服務,只需查看、修改、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據瞭解,税務機關還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分階段、分梯次引導納税人錯峯辦税,通過涉税諮詢幫助納税人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
此外,對於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税人提出申請,税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國家税務總局所得税司司長羅天舒表示,税務部門將做好個税彙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税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税改革紅利。
同日發佈
2019年個税彙算清繳事項
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14日從國家税務總局瞭解到,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國家税務總局起草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於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隨着新個税法的實施,我國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制度。彙算清繳是個税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税改革落地的關鍵環節,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税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説。
國家税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税務部門將做好個税彙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解答納税人的各類問題,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税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税改革紅利。文/新華社
填報服務
填報明年個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國税總局提醒九大易錯點
針對納税人在填報新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國家税務總局12月14日發文,提醒要特別注意一些容易填錯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
父母雙方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納税人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
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
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納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税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於婚後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於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
納税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納税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納税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納税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納税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税年度內,納税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納税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餘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
納税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税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納税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納税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税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納税人應當確保填報
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納税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税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税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税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納税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
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納税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税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並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
納税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
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
納税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納税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力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文/記者 張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