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總局就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公開徵求意見
央視網消息 :國家税務總局14日公佈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要將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收入合併起來,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税,簡單説就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根據徵求意見稿,2019年度結束後,納税人需要彙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去可以扣除的費用後,按照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税,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税款後,向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税款。簡單地説,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彙算清繳,它是跟我們的綜合課税是相匹配的一個制度,我們這次個人所得税改革就是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那這樣一個綜合徵税、按年計税,它能使有不同來源所得的人,最後都能夠按照他的所得的總額多少來確定他的實際繳税的税額,那這就實現了“量能課税”。

據瞭解,此次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收入類型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依據税法規定,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中國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張斌 :我們把“綜合所得”的項目加在一起,然後再適用一個統一的税率表多退少補。讓這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相同的人税負基本上是相同的。

很多納税人都不太清楚地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麼算出自己應該補税還是退税、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等等。
想知道自己的個税繳納情況,納税人可以直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或者登錄電子税務局網站查詢。另外如果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納税人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也不需辦理年度彙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