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總局就個税彙算清繳事項公開徵求意見
作者:屈信明
本報北京12月14日電 (記者屈信明)14日,《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發佈,公眾可於12月26日前登錄國家税務總局網站提出反饋意見。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税法全面實施,我國首次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彙算清繳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根據新個税法規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此次彙算清繳的範圍和內容,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彙算清繳將實行“查漏補缺、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以精準落實各項税前扣除和優惠政策。
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情形及兩種需要辦理的情形,同時對辦理的時間、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確。“根據徵求意見稿,納税人可先通過網上税務局、個人所得税手機APP預填申報表,通過查看、修改、確認三個環節即可完成申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劉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