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國家層立法讓母嬰室成公共場所標配
廣州立法破解公共場所哺乳難題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國家層面立法
讓母嬰室成為公共場所標配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文/圖
北京市民吳蕾的兒子今年剛上幼兒園,回憶起在公共場所的哺乳經歷,吳蕾説自己就像練就了十八般武藝一樣。
在公共場所找不到母嬰室的時候,吳蕾曾經在角落裏用哺乳巾、揹包、衣服來遮擋,也曾經在咖啡館、餐廳、會議室、衞生間等地用吸奶器吸奶。
“如果公共場所能夠配置理想的母嬰室,那就不用這麼辛苦和尷尬了。沒有人願意在眾目睽睽下餵奶,也沒有人願意躲躲藏藏地餵奶。哺乳這件事情,本應該是體面的、有尊嚴的事情。”吳蕾説。
在公共場所建設母嬰室,演員馬伊琍和青年歌唱家譚晶都在微博上呼籲過,一些全國人大代表也提出過相關建議。然而,這一困擾哺乳期媽媽們的難題,仍未得到很好解決。
怎樣做好這項民生工程?廣東省廣州市給出了答案——10月29日,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1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條例》的決定。
將促進母乳餵養寫進地方性法規,廣州屬於全國首次。《條例》明確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具體規範醫療機構在支持和保障母乳餵養方面的責任,詳細規定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和管理的要求,並對母乳庫的建設和管理作出了規範。
公共場所應當建設母嬰室——《條例》的這一亮點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細花的注意。
3年前,黃細花就曾提出《關於在公共場所和辦公場所設置母嬰室的建議》。在她看來,《條例》的出台意義重大,不僅有助於解決哺乳期媽媽們出門的尷尬局面,也能為全國層面的立法提供經驗。
“在公共場所建設母嬰室,不僅是對全面二孩政策的積極響應,也是對育齡婦女和嬰幼兒關愛的重要方式。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積極推進公共場所的母嬰室建設,並出台關於母嬰室規劃建設的標準。”黃細花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公共場所哺乳屢遭尷尬
在北京工作的莫可,有個兩歲大的兒子。回憶起自己一年前的哺乳經歷,莫可至今仍感到委屈。
莫可在哺乳期時,出門前都要先用手機上的高德地圖查詢,看看附近哪些公共場所配備母嬰室。即使這樣,她仍然有着“不知道是否容易找到,不知道母嬰室是否會被佔用”等方面的擔憂。
“小孩子哭鬧是完全沒有徵兆的,如果在外面不能及時找到母嬰室餵奶,就會很尷尬。不僅對孩子不好,對媽媽的身體也是一種損害,會有被堵成乳腺炎的危險。”莫可説。
但讓莫可感到無奈的是,即使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一些商場、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的母嬰室配置,也不是特別到位。
莫可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時候,要麼拿衣服罩在頭上,要麼躲到衞生間去,“明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卻總是在以一種尷尬的方法去做”。
“我真切地感受到,對於哺乳期的媽媽而言,如果公共場所沒有母嬰室,就像沒有無障礙設施可用的殘疾人一樣,非常不方便,那種感覺特別無助。”莫可説。
一間母嬰室供上千家共享
理想的母嬰室,應當是什麼樣子的?
乾淨衞生,對哺乳和尿布替換進行分區,否則空氣中會有異味;有座椅和靠墊,這樣餵奶不會太累;要能夠容納多人使用,一人使用時將眾人反鎖在外面的母嬰室不合適;要有電源,可以插電使用吸奶器;要有給寶寶使用的抽紙、紙尿褲等物品……吳蕾説,理想中的母嬰室,概括起來就是,“容易找到、乾淨衞生、設備齊全”。
事實上,吳蕾的要求並不算高。
2016年,國家衞計委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對於應當建設母嬰室的公共場所、母嬰室的標準等都作了明確規定。這一指導意見附件所列的母嬰室建設標準,比吳蕾的要求還要高。
然而,上述意見明確的高標準母嬰室,卻很少能在現實中看到。
根據第一財經3月發佈的《中國城市母嬰室白皮書》,中國內地所有城市總共擁有的母嬰室數量僅2643間,其中只有7座城市擁有超過100間母嬰室。
與龐大的需求相比,這樣的數量仍然差得太遠——若將城市中0至3歲的嬰幼兒及其家長作為母嬰室的主要使用對象,這幾座表現突出的城市中,實際上一間母嬰室要供2207個家庭共享。
動員各方幫助哺乳期媽媽
在黃細花看來,我國法律法規沒有硬性規定,是導致公共場所缺乏母嬰室的重要原因。
“在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體現的不僅是對婦女、兒童的尊重和關愛,更是公共服務理念人性化的彰顯,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但相關立法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公共場所母嬰室的匱乏。”黃細花説。
如今,廣州讓母嬰室有了硬槓槓。《條例》規定,在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1萬人的公共場所,應當建設母嬰室。已建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違反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寧指出,《條例》不是去規範和監督媽媽們母乳餵養行為,而是督促不同的社會主體承擔起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共同為促進母乳餵養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便利條件。
“促進母乳餵養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政府、醫療機構、公共設施和場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多方面的主體,通過立法來調整各方關係、協調各方利益和規範各方責任,有助於建立多方共同支持的社會體系,提升全社會對母乳餵養的認同度和支持率,為實施母乳餵養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陳寧説。
廣州市人大代表雷建威律師是《條例》的主要推動者之一。今年1月,雷建威等74名廣州市人大代表聯名在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關於立法促進母乳餵養的議案》。
雷建威説,《條例》的立法目的,旨在促進政府、醫療機構、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社會、家庭共同構建母乳餵養的知識體系,動員各方力量來幫助哺乳期的媽媽。
完善法律明確母嬰室建設
公共場所母嬰室缺失的問題,也被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注意到,並把相關的建議帶到了全國人大會議上。
10月30日,譚晶在微博上轉發了《條例》通過的新聞,並配以愛心的表情。2016年,對公共場所哺乳難有着深切體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譚晶,在當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提交了《關於城市公共場所建設和普及標準化母嬰室的建議》。
2018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婦聯副主席高莉提交了《關於重視和加強在大型公共場所等設立母嬰室的建議》。高莉指出,目前,國內並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應設置母嬰室。為此,建議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讓母嬰室成為公共場所的標配。例如,在城市建設規劃中,對市政公共區域新建的大型公共場所母嬰室設置作出相應規定,統一建設標準、統一標識、統一保潔維護。
看到廣州立法解決公共場所哺乳難問題,黃細花感覺到,自己當初的建議,成功邁出了一小步,“我希望能夠在國家層面立法,畢竟公共場所哺乳難的問題在全國都普遍存在”。
“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城市建設規劃應當將母嬰室的建設列入其中,明確要求機場、車站、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應當建設母嬰室。同時,還應設立最低標準和管理規範,由衞生、工商、交通、規劃、建設等部門聯合制定明確的建設標準,統一標識。此外,還要設立相應罰則,進一步確保相關規定可以得到有效實施。”黃細花説。
(應採訪對象要求,吳蕾、莫可為化名)